最早建立香料法規的是德國和美國。
在工業發達國家的食品香料法規中值得重視的是美國及歐洲理事會的法規。 美國的食品香料立法的基礎工作由FEMA(Flavour Extract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即美國食品香料和萃取物製造者協會擔任, 其結果得到FDA認可, 他們對經過適當安全評價的食品香料以肯定者的形式發表, 並冠以GRAS(即通常認為安全)的FEMA號碼。 A冠以GRAS稱號的食品香料在美國可以以GMP(即良好製造實踐規範)形式安全使用。 到目前為止已公佈了20批GRAS食品香料(最近一批為2001年12月發表)。 GRAS FEMA號碼已從2001號開始已編到4023號, 即已有3023種香料物質獲得FEMA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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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理事會的食品香料法規類同於IOFI的規定, 它們採用“混合體系”來為食品香料建立法規。
IOFI(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Flavor In—dustry)即食品香料工業國際組織成立於1969年8月, 總部設於比利時的布魯塞爾, 科學秘書處設于瑞士日內瓦。 根據實踐經驗和提高工作效率, 1979年在日內瓦重建, 總部和科學秘書處均設在日內瓦。 IOFI的成員為世界上食品香料香精主要生產國的國家級食品香料香精工業協會。 它的任務是通過科學的工作制訂出能為全體成員國接受的食品香料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