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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相關知識

1 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1.1 疫苗種類:目前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包括皮內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稱卡介苗, BCG)、重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稱乙肝疫苗, HepB)、口服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以下稱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聯合疫苗(以下稱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以下稱白破疫苗,DT)、麻疹減毒活疫苗(以下稱麻疹疫苗,MV)。

1.3 使用規定

1.3.1 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常規免疫為:卡介苗接種1劑次;乙肝疫苗接種3劑次;脊灰疫苗口服4劑次, 前3劑次為基礎免疫, 第4劑次為加強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種5劑次, 前3劑次為基礎免疫, 第4劑次為加強免疫;第5劑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強免疫1劑次;麻疹疫苗接種2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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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劑次為復種。

1.3.2 基礎免疫要求在12月齡內完成。

1.3.3 免疫程式所列各種疫苗第1劑的接種時間為最小免疫起始月齡。

1.3.4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劑次的間隔時間應≥28天。

1.3.5 乙肝疫苗第1劑在新生兒出生後24小時內儘早接種, 第2劑在第1劑接種後1個月接種, 第3劑在第1劑接種後6個月(5~8月齡)接種。 第1劑和第2劑間隔應≥28天。 第2劑和第3劑的間隔應≥60天。

1.3.6 麻疹疫苗復種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聯合疫苗, 如麻疹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等。

1.3.7如需同時接種兩種以上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應在不同部位接種, 並嚴格按照第四章5.2要求進行接種。 嚴禁將幾種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內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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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減毒活疫苗如未同時接種, 應至少間隔4周再接種。

1.3.8 未完成基礎免疫的14歲內兒童應儘早進行補種。 在補種時掌握以下原則:

(1)未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兒童, 按照免疫程式進行補種。

(2)未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式規定劑次的兒童, 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式的兒童, 3月齡~6歲兒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歲兒童使用白破聯合疫苗;12歲以上兒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聯合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式的兒童, 4歲以下兒童未達到3劑次(含強化免疫等), 應補種完成3劑次。 4歲以上兒童未達到4劑次(含強化免疫等), 應補種完成4劑次。

(5)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式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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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到2劑次(含強化免疫等), 應補種完成2劑次。

2 省級增加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省級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 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流行情況、人群免疫狀況等因素, 可以增加免費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種類。

2.1 疫苗種類: 目前部分省增加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為:乙型腦炎疫苗(分為乙型腦炎滅活疫苗和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以下稱乙腦滅活疫苗和乙腦減毒活疫苗)、A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稱A群流腦疫苗)。

2.2 免疫程式: 目前部分省增加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免疫程式分為基礎免疫和加強免疫, 具體接種年(月)齡、劑次詳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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