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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規範幼稚園收費

為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規範幼稚園收費行為, 保障受教育者和幼稚園的合法權益, 近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幼稚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自發佈後30日施行。

為規範當前幼稚園各種名目的收費, 《暫行辦法》規定, 幼稚園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 幼稚園為在園幼稚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 應遵循“家長自願, 據實收取, 及時結算, 定期公佈”的原則, 不得與保育教育費一併統一收取。 嚴禁幼稚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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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暫行辦法》要求, 幼稚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 向社會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招生簡章應寫明幼稚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各地要加強對幼稚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對違反收費政策的行為, 要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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