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3年勞動節那個週末, 我聽見內心裡發出一個清晰的聲音:“你和你丈夫蘭道爾夫的關係已經結束了。 ”兩個星期以後, 我和蘭道爾夫坐在一起, 並把我得到的資訊告訴了他。 他很吃驚, 並請我給他幾天時間想想這個問題。 3天后他跟我說他跟我有同樣的想法。
在我們共同生活的38年中, 我們有起有落, 從困惑走向成熟, 對自我的呼聲越來越高。 這種成熟讓我對那個與我生活大半輩子的男人保留著愛與關心。 我們在很多問題上都達成了一致意見, 而且, 最重要的是, 我們決定在離婚的過程中不爭爭吵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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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是一個專業調停人, 我問蘭道爾夫是否願意讓我幫助調停我們的離婚事宜。 他同意了。 蘭道爾夫和我都回到家裡, 坐在各自的電腦前, 起草我們的離婚協議。 然後, 我們互相交換, 經過幾次修改, 最後達成一致。 我們把它和其他一些法律檔一起送交法庭裁決。
我們決定在修繕、賣出我們的住房之前繼續生活在一起。 我們花了4個月時間修繕我們的房子, 以便我們能把它拿到市場上賣個好價錢。 我們又用了5個月時間賣掉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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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癒感情創傷的過程中, 我們都去找了心理醫生來幫助我們。 我們的朋友和孩子在這一年中也給予了我們感情上很多的支持。 我還讀有關婚姻的書籍, 聽這方面的磁帶。 我還去推拿、足療、修指甲、做頭髮。 我在臥室的鏡子上貼了一個標語:“我愛你。 ”我每天早晨看著鏡子中的自己重複這意味深長的三個字。 每天靜思之後, 我都重複我的宣言:“我是可愛的、可靠的、自信的、快樂的、勇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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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們離婚到現在差不多5年時間了, 蘭道爾夫和我仍然是好朋友。 我們一直愛並關心著對方。 我們偶爾一起喝咖啡或吃午飯。 我們都喜歡到舞廳跳舞。 我們經常在單身舞蹈俱樂部裡見面, 我們總是要一起跳一兩個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