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兒童教育家認為, 沒有懲罰的教育是殘缺的教育。 由此看來,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家長, 適當懲罰孩子是愛的表現, 也是規範孩子行為的有效手段。 那麼, 怎樣懲罰孩子, 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呢?
第一, 在懲罰之前要讓孩子明白是什麼原因導致自己被罰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 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 效果不能夠持續很長的時間。 很多時候, 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卻沒有明白事理, 所以今後還有再犯的可能。 因此, 讓孩子明白自己為什麼會被懲罰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 在懲罰孩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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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合理把握懲罰的“度”
由於爸爸媽媽懲罰孩子主要是為了孩子的良性轉化, 所以, 把握好懲罰的“度” 就顯得尤為必要。 懲罰的程度過重的話會引起孩子的不滿, 輕了也起不到懲罰孩子的作用。 大教育家洛克說:“兒童第一次應該受到懲罰的痛苦的時候, 非等完全達到目的之後, 不可中止;而且還要逐漸加重”, 其中的道理耐人尋味。
第三, 懲罰要“循規”
為了讓懲罰“有規可依”, 爸爸媽媽最好事先跟孩子制定一個獎懲規則, 讓孩子明白自己如果犯了錯誤會有什麼樣的懲罰。 這樣, 孩子以後就會注意自己的言行, 降低犯錯誤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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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爸爸媽媽在批評孩子錯誤的時候, 也要積極指導孩子
因為現在孩子還沒有什麼經驗, 當孩子做錯事情時, 爸爸媽媽要跟孩子說明以後如何改正, 告訴孩子正確的做法, 讓孩子改錯有明確的目標, 這樣才能達到懲罰的目的。 爸爸媽媽要態度明確, 跟孩子說明以後要怎麼做、達到什麼要求或標準, 如果做錯了會有什麼懲罰。 孩子在對自己的錯誤有了一定的反思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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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懲罰就一定要懲罰。 如果孩子犯了錯誤, 爸爸媽媽卻網開一面, 沒有懲罰孩子的話, 就會讓孩子覺得“父母雷聲大雨點小”, 孩子的負罪心理也會隨著父母的不重視而消弱, 收不到任何教育效果。
總之, “愛”是家教的惟一線索, 懲罰要合理, 要從愛出發, 以愛結束, 以幫助孩子學會正確處事為基準, 以養成孩子良好習慣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