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個性, 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 個人所具有的意識傾向性(包括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觀等), 是經常出現的、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徵的總和。 個性是個體在社會交往過程中, 客觀現實與人的心理活動相互作用的產物。 人的個性既有穩定的性質, 又具可變性。
要正確理解所謂個性特徵, 應該從氣質、性格和能力諸方面加以考慮。 氣質是在先天生理素質的基礎上, 於後天生活環境中顯示出的心理特徵之一。 性格是人的心理狀態的突出表現, 它以個人的道德意志為基礎, 受社會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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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質與性格是在統一的人的生活實踐中形成的, 兩者之間有著互相滲透、彼此制約的複雜聯繫。 一方面, 氣質能夠影響性格的表現方式及其發展動態。 因此, 同一類性格的人, 在處理問題的方式和言談笑貌上有著千差萬別。 另一方面, 性格也在相當程度上改造著氣質本身。 所以, 具有堅強性格的人, 可以遏止其氣質中的某些消極方面, 發展其積極的方面。 氣質與性格相互影響, 但歸根結底, 氣質從屬於性格堅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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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特徵的形成, 與氣質、性格等因素密切相關, 並通過個人認識方法、思維特徵和行為方式等表現於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所以, 培養健全的個性特徵, 主要是通過對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自我意識、人際關係、社會能力等方面的鍛煉, 從氣質、性格等方面來發展與心身健康有利的因素, 去除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