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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孩子健全的個性特徵

所謂個性, 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 個人所具有的意識傾向性(包括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觀等), 是經常出現的、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徵的總和。 個性是個體在社會交往過程中, 客觀現實與人的心理活動相互作用的產物。 人的個性既有穩定的性質, 又具可變性。

要正確理解所謂個性特徵, 應該從氣質、性格和能力諸方面加以考慮。 氣質是在先天生理素質的基礎上, 於後天生活環境中顯示出的心理特徵之一。 性格是人的心理狀態的突出表現, 它以個人的道德意志為基礎, 受社會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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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出個人在現實生活中比較穩定的態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行為方式。 能力是指個人在社會活動中取得成效的可能性。 個性與活動的要求相符合的程度, 可反映出能力的大小, 它是人的心理特徵的綜合效應。

氣質與性格是在統一的人的生活實踐中形成的, 兩者之間有著互相滲透、彼此制約的複雜聯繫。 一方面, 氣質能夠影響性格的表現方式及其發展動態。 因此, 同一類性格的人, 在處理問題的方式和言談笑貌上有著千差萬別。 另一方面, 性格也在相當程度上改造著氣質本身。 所以, 具有堅強性格的人, 可以遏止其氣質中的某些消極方面, 發展其積極的方面。 氣質與性格相互影響, 但歸根結底, 氣質從屬於性格堅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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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能力, 除了與個性素質有關外, 還受教育及實踐活動的影響。

個性特徵的形成, 與氣質、性格等因素密切相關, 並通過個人認識方法、思維特徵和行為方式等表現於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所以, 培養健全的個性特徵, 主要是通過對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自我意識、人際關係、社會能力等方面的鍛煉, 從氣質、性格等方面來發展與心身健康有利的因素, 去除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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