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者以看“一個人”的眼光,
去對待孩子。
不論孩子的大小, 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一個人, 這就是說教育者要尊重孩子的人格, 與孩子平等相待, 保護孩子的自尊心, 用欣賞的眼光, 鼓勵性的話語去真誠而積極地評價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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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積極提供給孩子獨立完成任務的機會,
促進孩子自我意識的養成。
在適當範圍內, 教育者鼓勵孩子去承擔一定的任務, 讓孩子擁有自主權、選擇權, 獨立去完成。 當預見到任務中可能出現的困難時, 成人可先讓孩子想辦法解決;若完成任務確有困難, 成人要採取“幫助而不是替代”的態度, 去幫助解決。 這對培養孩子的獨立性、創造性、不畏困難的精神、健康自我意識等良好個性, 有著積極的作用。
三、以身作則,
以實際行動去潛移默化地影響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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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者要以積極樂觀的人生態度去對待生活, 去關心他。 教育者的一言一行, 孩子都會看在眼裡、記在心中。 這樣在無意之中, 孩子就會萌發關心集體、關心父母、關心同伴、樂意分享的優良品質。
另外,
對待有問題行為的兒童,
教育者要多觀察、分析,
積極地對他們進行心理補償教育,
儘量採取環境和行為矯正的方法,
使他們健康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