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孩子良好的性格
性格是一種十分複雜的心理結構, 可看作道德意識、道德行為和品質的總和。 心理學家把兒童性格的形成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學齡前期, 是性格受環境制約的階段, 兒童的行為往往直接受具體的生活條件的影響。
第二階段相當於小學及初中年齡階段。 隨年齡增長, 社會生活實踐的日益豐富, 使不少行為方式經反復的訓練和強化而獲鞏固, 性格的塑造正趨向於完成階段。 此時若發現孩子有不良的行為方式需要加以糾正時, 必須施以強有力的教育手段, 才能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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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是高中年齡階段。 此時的行為主要受青少年自身內心的制約, 性格基本上已定型, 改變也就較為困難了。 由此可見, 從小培養良好的習慣, 在性格形成的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原則。 此期兒童除了家庭教育外, 同時接受幼稚園老師的教育, 成人對他們不斷提出的各種要求, 使兒童心理活動和行為的自覺性、獨立性和目的性均有所增長。 他們不僅能根據成人的要求來調整自己的行為, 而且也開始比較自覺地調節控制自己的行為。 一般說來, 孩子大約在3歲左右開始瞭解“好”與“壞”的含義。 這就是道德認識的萌芽。 兒童的自我意識也漸發展, 通過老師與父母對他們所作所為的肯定或否定的評價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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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環境既然是兒童性格形成的搖籃, 父母在與子女長期的共同生活中, 對孩子性格形成的潛移默化影響是極其深遠的。 他們的言談舉止、待人接物方式、生活作風及道德風貌等, 都會在孩子心靈中留下深深的烙印。 尤其是父母教育兒童的方式, 更可直接影響孩子的性格類型。 例如溺愛型的教育方式, 會形成兒童任性、驕傲、自私、情緒不穩定的性格。 棍棒型的教育方式, 則使孩子變得盲從, 缺乏自信與自尊或頑固、冷酷的不良性格。 過於保護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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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於兒童時期有明顯的模仿特徵與易受暗示性, 這就對父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特別是文化素質不高的家長, 必須設法提高自身的修養, 才能以身作則, 使自己的言行, 成為孩子學習的楷模。 例如在公共汽車上, 父母主動為老弱病殘者讓了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