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做事往往只重視行為過程本身, 而對行為所導致的結果, 他們可能想也沒想過。 但責任感是人安身立命的基礎, 沒有父母的指導, 孩子是很難懂得這點的, 因此, 要培養孩子的責任感, 就必須讓他們習慣於對自己的行為結果負責。
簽訂責任合同
孩子做事往往是憑興趣的, 要讓孩子對某件事負責到底, 必須清楚告訴他做事的要求, 即讓孩子明白該做什麼、怎樣做, 否則將會受到哪些懲罰。
對有責任心, 引以為榮
有位10歲的小女孩, 她負責倒家中的垃圾已經5年了。 在她5歲那年, 她突然對倒垃圾產生了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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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事, 自己負責
當要孩子記住做某事時, 與其讓大人經常提醒, 還不如讓孩子自己記下要做的事情, 這樣孩子就會慢慢地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也只有當孩子明白了這點, 才能逐步地發展為對家庭、對他人、對集體、對社會負責。
補救自己犯得錯
如小孩損壞了別人的玩具, 一定要讓孩子買了還給人家, 或許對方會認為小孩子損壞玩具是常有的事, 而無需賠償, 但此時父母仍應堅持讓孩子給予對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