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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幼兒“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2-3歲的幼兒有一定的自主感、獨立性, 在許多事情上希望“自己來”。 家長應該根據孩子的能力, 鼓勵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這樣不僅可以促進小兒的肌肉發達, 還可以培養小兒愛勞動的良好品質及獨立生活能力。

家長可以利用許多機會來培養孩子。 例如穿脫衣服時, 可先讓幼兒脫襪子, 解扣子, 脫去衣服, 再要求孩子學扣扣子, 穿襪子, 穿鞋子。 吃飯時, 可給孩子一把勺, 母親也用一把, 一方面有機會讓孩子練習, 另一方面由母親喂飽孩子, 以後可讓幼兒獨自吃飯。 一般孩子到3歲應該學會完全獨立地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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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玩中讓孩子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如玩玩具時讓孩子自己取, 玩完後讓孩子自己收拾起來放到原處, 家長還可以請孩子幫助家庭和鄰居做點力所能及的事情, 比如給鄰居爺爺送報送信, 爸爸媽媽上班之前叫孩子取包拿鞋, 媽媽掃地讓孩子拿簸箕等。 孩子非常喜歡模仿成人做事, 大人讓他參加做事會使他感到愉快。

有的家長對孩子自己能做的事, 總是包辦代替, 孩子就沒有實踐的機會, 日子長了, 孩子也就不想實踐了, 這樣就形成了懶惰的習性, 對孩子各種能力的發展是不利的。 孩子的能力有限, 不容易把事情做好, 這就需要父母耐心進行示範和指導。 只有這樣, 才能使孩子樹立自信心, 自立能力也就會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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