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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對孩子的吃苦教育

社會競爭, 決不僅僅是知識和智慧的較量, 而更多的則是意志和毅力的較量, 沒有吃苦的精神和能力, 是不可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勝的。 是故, 各國家長普遍都重視從小培養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吃苦精神。

在美國, 家長從孩子小時候就讓他們認識勞動的價值。 美國南部一些州立中學為培養學生獨立適應社會生存的能力, 特別規定:學生必須不帶分文, 獨立謀生一周方能予以畢業。 條件似乎苛刻, 但是卻使學生們獲益匪淺。 家長對這項活動全力支持, 更沒有一位“拖後腿”、“走後門”、“搞小動作”的。 美國的中學生有句口號:“要花錢自己掙!”不管其家裡多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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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子12歲以後就會給自己的父母家裡剪草、送報賺些零用錢, 女孩子做小保姆去賺錢。 有個女孩每週六要去餐館打工。 母親告訴她, 你完全可以在家裡幫媽媽幹活, 照樣可以領取工資。 但這女孩覺得在家賺自己母親的錢不是本事, 她一定要去外面賺錢來表示自己有自立的能力。

在瑞士, 父母為了不讓孩子成為無能之輩, 從小就培養孩子自食其力的精神。 譬如, 十六七歲的姑娘, 初中一畢業就被送到一家有教養的人家去當一年女傭人, 上午勞動, 下午上學。 這樣做, 一方面鍛煉了勞動能力, 另一方面還有利於學習語言, 因為瑞士有講德語的地區, 也有講法語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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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語言地區的姑娘通常到另外一個語言地區當傭人。

在德國, 家長從不包辦代替孩子的事情。 法律還規定, 孩子到14歲就要在家裡承擔一些義務, 比如要替全家人擦皮鞋等。 這樣做, 不僅是為了培養孩子的勞動能力, 也有利於培養孩子的社會義務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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