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診斷 多動性障礙的診斷基礎是根據對兒童行為的主觀判斷做出,
需注意的是要求觀察兒童在多個環境下的表現,
因此通常需要在詳細詢問病史的基礎上,
還要求教師和家長對兒童的行為做出正式的評估,
常用Conner父母問卷和教師問卷,
然後根據病史和問卷結果,
依照診斷標準獲得診斷。
到目前為止多動性障礙沒有可靠一致的實驗室檢查,
也沒有客觀性的診斷金標準,
因此出現了不少地區過高的發病率,
是值得重視的,
特別要注意不能將某些氣質類型的兒童誤認為是多動性障礙。
2. 診斷標準 目前根據ICD-10多動性障礙的診斷要點為:①起病年齡早(小於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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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狀持續存在超過半年。
②症狀標準:注意缺陷和活動過度二大類症狀必須同時存在,
缺一不可。
而且必須在一個以上場合中表現突出。
③易衝動、行為魯莽、做事不顧場合、不重視社會或學校的規範、學習問題等問題可以存在,
但這類症狀不是診斷本症所必須。
④同時存在多動和品行障礙的特徵時,
如果多動廣泛而嚴重則診斷為“多動性品行障礙”。
⑤如同時存在廣泛性發育障礙、智力低下或情緒障礙,
則診斷上優先考慮此類疾病,
而不是多動性障礙。
3. 鑒別診斷 多動性障礙 需要與以下疾病鑒別:
(1)正常兒童 正常兒童尤其是3歲~6歲的兒童多好動,
同時注意力維持時間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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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兒童氣質有關。
鑒別時要注意家長和教師自身的氣質或個性與兒童氣質個性之間的相互情況,
常見於好靜的父母或教師給好動的兒童貼上多動症的"標籤"。
(2)精神發育遲滯 兩者均可表現有多動、衝動和注意力不集中等表現,
考慮精神發育遲滯病兒的注意力水準時,
要考慮其實際的智力年齡。
而多動性障礙病兒通常總體智商是在正常範圍。
(3)抽動症 抽動症的表現與多動性障礙明顯不同,
主要為身體某部位肌肉或肌群不自主的、快速的、突然的、反復的收縮運動,
但是抽動症合病多動性障礙現象很常見,
可同時給予兩個診斷。
(4)兒童孤獨症 多數兒童孤獨症患兒存在顯著的多動表現,
容易誤診為多動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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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孤獨症以社會交往、語言交流障礙和異常的興趣行為為主要特徵,
詳細詢問病史不難鑒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