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診斷 多動性障礙的診斷基礎是根據對兒童行為的主觀判斷做出,
需注意的是要求觀察兒童在多個環境下的表現,
因此通常需要在詳細詢問病史的基礎上,
還要求教師和家長對兒童的行為做出正式的評估,
常用Conner父母問卷和教師問卷,
然後根據病史和問卷結果,
依照診斷標準獲得診斷。
到目前為止多動性障礙沒有可靠一致的實驗室檢查,
也沒有客觀性的診斷金標準,
因此出現了不少地區過高的發病率,
是值得重視的,
特別要注意不能將某些氣質類型的兒童誤認為是多動性障礙。
2. 診斷標準 目前根據ICD-10多動性障礙的診斷要點為:①起病年齡早(小於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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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鑒別診斷 多動性障礙 需要與以下疾病鑒別:
(1)正常兒童 正常兒童尤其是3歲~6歲的兒童多好動, 同時注意力維持時間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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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發育遲滯 兩者均可表現有多動、衝動和注意力不集中等表現, 考慮精神發育遲滯病兒的注意力水準時, 要考慮其實際的智力年齡。 而多動性障礙病兒通常總體智商是在正常範圍。
(3)抽動症 抽動症的表現與多動性障礙明顯不同, 主要為身體某部位肌肉或肌群不自主的、快速的、突然的、反復的收縮運動, 但是抽動症合病多動性障礙現象很常見, 可同時給予兩個診斷。
(4)兒童孤獨症 多數兒童孤獨症患兒存在顯著的多動表現, 容易誤診為多動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