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胎妊娠選擇剖宮產的原因:
1.胎位異常、孕周≥34周、第一個胎兒為橫位或臀位, 多數學者認為是剖宮產指征。 第二個胎兒為臀位或橫位時, 處理意見不一, 有經驗者可行內倒轉或臀位牽引術, 無經驗者或估計胎兒體重>3 000g者, 既不易成功, 又易引起新生兒窒息, 宜行剖宮產。
2.重度子癇前期孕齡已達34周或孕齡不滿34周, 但病情經積極治療效果不滿意, 在採取促胎肺成熟後, 終止妊娠。
3.產力異常原發性或繼發性宮縮乏力致產程延長, 經相應處理無明顯改善。
4.胎兒宮內窘迫 如臍帶脫垂, 胎心尚好, 可用一手推胎先露避免臍帶受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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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置胎盤孕齡≤35周應採取期待療法, 抑制宮縮, 延長孕周, 並促胎肺成熟, 孕齡達35周後則行計畫剖官產, 以免自然臨產或突然出現大出血給胎兒帶來危害。
6.有剖宮產及子宮肌瘤剔除史者, 因多胎妊娠子宮過度膨脹可自發破裂, 故應提前行擇期剖宮產。
7.三胎或三胎以上妊娠, 因臀位及橫位發生率高, 陰☆禁☆道分娩時易發生臍帶脫垂、胎兒產傷、碰撞、交鎖、胎盤早剝和新生兒窒息等分娩併發症, 當估計新生兒有存活希望時, 應選擇剖宮產為宜。
8.聯體雙胎 未及時診斷引產, 已近足月者估計陰☆禁☆道分娩困難可造成母體產傷時應行剖宮產。
9.其他病理妊娠同單胎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