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市社保中心已經調整了生育保險的支付標準, 今后本市自然生產的支付標準將由原來的1800元提高到3000元, 以鼓勵產婦選擇自然生產。 同時, 市衛生和物價部門也正在制定政策, 調整助產技術臨床收費標準, 提高醫療機構增加順產手術的動力。
此次調整后的生育保險政策為:除急診分娩外, 參保職工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發生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和終止妊娠醫療費的報銷實行按定額或按項目支付的方式, 按定額支付就醫項目為自然分娩3000元, 人工干預分娩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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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實施產前檢查的支付標準實行按限額支付的方式, 妊娠不滿12周(含12周)限額支付400元, 妊娠12-16周(含16周)限額支付600元, 妊娠16-28周(含28周)限額支付800元, 妊娠滿28周以上限額支付1100元。 此外, 嬰兒發生的各項費用;超過定額、限額標準之外的費用;不具備臨床剖宮產手術指征, 職工個人要求實施剖宮產術的, 超出自然分娩定額標準的費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發生的醫療費用, 生育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
降低剖宮產醫生方面的因素也不可忽視。 在目前的收費標準中, 醫院剖宮產手術費為1200元, 而順產收費20年來一直為100元, 這種收入上的巨大差距也是造成醫生愿意為產婦進行剖宮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