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夫妻分居離婚的程式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規定, 雙方可以自願離婚, 它是指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定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程式。

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時, 雙方必須就是否同意離婚、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情形達成協議。 婚姻登記部門查明離婚是雙方自願並且對相關問題已作出安排, 即辦理離婚手續, 收回結婚證, 發給離婚證。 若珊瑚與張森就離婚、子女撫養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達成協議,
Advertisiment
珊瑚與張森可以到珊瑚居住的戶籍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雖同意離婚, 但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則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 它是指夫妻雙方就離婚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而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離婚訴訟。 只要不存在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雙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一方稱為原告, 對方叫被告, 根據法律規定, 原告與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 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
Advertisiment
對於兩地分居夫妻, 住所不在一地, 根據“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 若張森起訴離婚, 則他應當向珊瑚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同樣, 若珊瑚提起離婚, 也只能向張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由於婚姻登記部門在辦理離婚登記時, 實行的是形式審查, 法律並沒有授予離婚協議書強制執行的效力, 因此雙方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後, 任何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 另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人民法院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在辦理離婚登記後, 任何一方可以反悔,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如查明在辦理離婚登記時不存在脅迫、欺詐情形的,
Advertisiment
人民法院將會駁回其訴訟請求。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