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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爭撫養權互稱對方性格不好 不利於小孩成長

 夫妻離婚上演小孩爭奪大戰, 互稱對方性格不好, 不利於小孩成長。 近日, 市二中法院審理一起離婚爭奪小孩撫養權案時, 首次對雙方當事人啟用心理測評。 據悉, 該案是市二中法院制定《家事案件心理疏導暫行辦法》後, 啟動心理測評的首例家事審判案件。

張女士和劉先生于2010年3月經人介紹相識, 同年6月登記結婚, 並于同年11月生育一子小兵。 2015年5月, 張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劉先生離婚, 被駁回。 2016年6月, 張女士再次起訴要求離婚。 一審法院判決同意離婚, 婚生子小兵由劉先生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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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訴, 要求撫養小孩。 庭審中, 雙方均陳述對方性格不好, 不利於小孩健康成長, 均強烈要求撫養婚生子小兵。 市二中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經研究後, 決定根據該院《家事案件心理疏導暫行辦法》規定, 對雙方啟動心理測評。 從法院聘任的4名心理疏導員中共同選定一名, 由該名心理疏導員對當事人的心理健康狀況、對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影響等進行綜合評估, 並形成心理評估報告, 該報告將作為最終裁判的重要參考依據。 據悉, 受聘的4名心理疏導員全部具有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資格, 來自醫院或專門的心理諮詢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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