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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是不應該存在性對抗的

夫妻生活包括方方面面許多內容, 其中性☆禁☆生☆禁☆活是增進夫妻感情的重要方式。 和諧美滿的性☆禁☆生☆禁☆活可以使夫妻關係水乳☆禁☆交融。 但在日常生活中, 一些夫妻生活中產生了矛盾, 卻借助性☆禁☆生☆禁☆活來發洩、表達, 存在著性對抗。

夫妻之間的性對抗, 有的明朗化, 有的比較隱蔽, 表現形式有許多種。 常見的有以下幾個類型。

1、 支配型

夫婦中的一方在性☆禁☆生☆禁☆活中扮演著支配者的角色, 要求對方無條件地服從。 支配型的丈夫認為自己在性活動方面有著支配的特權, 把妻子視為性的“奴隸”, 要求妻子絕對服從;支配型的妻子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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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過性☆禁☆生☆禁☆活得由我的情緒來決定, 從而使丈夫處於聞妻言, 觀妻色的察言觀色狀態。

2、 欺騙型

夫妻雙方在欲望和能力方面的差異是普遍存在的。 性☆禁☆欲較弱的一方為了能滿足較強的對方, 常常會違背自己的心願, 裝出積極配合的姿態。 可是一旦當自己的身體健康善滿足不了對方的要求時, “欺騙”不能再持續, 便會出現情緒上的不滿、怨憤甚至對抗。

3、 要求過高型

夫婦中的一方要求過高, 引起對方的不滿, 從而產生性對抗, 這些過高的要求, 常因對方的思想意識、生活習慣、身體狀態、文化水準和修養等因素的影響, 造成對性☆禁☆生☆禁☆活不滿的情緒和心理, 從而導致性對抗的產生。

4、 封建意識型

夫妻中的一方在性的觀念上存在著許多封建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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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造成性觀念的對抗。

5、 不滿型

一方對另一方的方式和態度不滿。 例如, 有的丈夫對妻子在性☆禁☆生☆禁☆活過程中完全處於被動狀態而不滿。

6、 要脅型

利用性☆禁☆生☆禁☆活作為達到自己某種目的的手段, 稱為性要脅。 有些妻子以拒絕過性☆禁☆生☆禁☆活來作為要脅丈夫在其它方面向自己屈服、低頭的手段。 當夫妻為某件事出現意見分歧時, 女方常常會以是否同意讓丈夫過性☆禁☆生☆禁☆活作為交易條件, 要脅丈夫, 迫使丈夫讓步。

無論哪種類型的性對抗, 都會導致性☆禁☆生☆禁☆活的不和諧, 甚至會產生夫妻感情危機。 性☆禁☆生☆禁☆活是夫妻感情的產物, 是夫妻感情的催化劑和粘合劑, 不應是家務事的“籌碼”, 更不應是要脅對方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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