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關係的產生原因很複雜,
根據其表現形式可以將其劃分為生理原因、心理原因和社會原因三個方面:
(1)從生理角度看,
人與動物在很多方面都是相似的。
有研究指出雄性動物是博愛的,
人類在某種程度上也具有相似的特性——只不過所採取的手段不再足搏鬥而已,
即男性博愛,
女性用情專一。
不過這只能解釋男性容易產生婚外性行為,
無法回答為何女性也有婚外性行為,
畢竟性行為的發生要有男女雙方才能發生,
畢竟調查顯示有婚外戀情的女性和男性的比例差不多。
(2)從心理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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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人的心理既複雜又微妙,
因而人都有一種“異性戀需要”,
即個體對異性的興趣,
以及因這種興趣而產生的對異性的好奇、困惑、愛慕等人性的最基本需要。
通常情況下,
人們都是通過合法的婚姻來滿足對異性戀的需要。
人類本性中的對異性戀的需要不能在配偶身上得到滿足,
必然會從夫妻之外的第三者那裡去得到補充,
在這種情感驅使下必然產生婚外戀。
因此說從人性的角度來看,
婚外戀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愛情的本質是一種自然欲求,
是男女雙方的相互吸引、依戀,
是不可能通過利益或別的犧牲來交換的。
易變性是感情的天然特點,
其主要原因就是婚姻關係中情感的雙向性決定了配偶雙方組成感情共同體要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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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感情變化的同步性,
然而作為獨立的個體,
夫妻雙方有著不同的社會工作環境、不同的思維方式、不同的情感表達方式、不同的性格品質、不同的生活經歷等等,
兩個人之間眾多的差異性決定了感情發展的不同步性是絕對的,
因此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中能保持長久的情投意合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
於是,
情與理之間,
內在欲望與社會規範之間出現了難以調和的矛盾。
此時婚外戀者在享受著
婚外情所帶來的愉悅的同時內心也受到道德規範帶來的煎熬!當心理壓力超過了愉悅的程度時,
婚外戀者很可能會放棄婚外情,
而更大的可能則是保持一種平衡,
即所謂的“喜新不厭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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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社會角度看,
婚外戀的社會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
社會上對婚外性行為的寬容態度有誘發作用。
隨著對離婚的理解與寬容,
人們不再認為它是不光彩的事情了。
許多人產生了視婚姻為遊戲的念頭,
也忘記了自己應盡的家庭義務。
第二,
家庭的經濟狀況的改善更加有可能引起外遇。
經濟條件畢竟是婚外戀的重要支柱,
有些人為了貪圖錢財而主動勾引,
有些人是在金錢的支撐下使得原未的“夢想”得以實現。
不管是男人女人都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
第三,
在經濟體制改革之後,
單位制度對人身控制的減弱,
人們工作與日常生活的交往範圍越來越大,
男女接觸的機會大大增加,
就會認識各個方面條件都比自己的配偶要優越的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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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免不會“擦出火花”。
第四,
就是西方文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