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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鬧離婚均表示經濟困難不願撫養兩歲兒子

王先生與石女士結婚後感情不和、摩擦不斷。 在兩人生育一個兒子後, 王先生曾起訴離婚, 被尚在哺乳期的石女士拒絕。 但因 無法相處, 石女士提起了離婚訴訟。 雙方均表示經濟困難不願撫養孩子。 昨天上午記者獲悉, 順義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石女士與王先生原系同事關係後結婚, 兩人於2013年生育一子。 因生活中兩人摩擦不斷, 經常處於冷戰狀態。 去年, 王先生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石女士考慮到仍處哺乳期的幼兒, 拒絕了王先生的離婚請求。 現石女士提起離婚訴訟, 石女士訴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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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與王先生在彼此沒有深入、完全瞭解的基礎上, 倉促結了婚。 婚後, 王先生一直不予真誠行動改善夫妻關係, 致使雙方關係繼續惡化, 目前雙方處於兩地分居狀態。 鑒於自身目前窘迫的經濟條件, 請求法院判令孩子撫養權暫歸王先生所有。 王先生辯稱, 他同意離婚。 關於孩子撫養權, 應該歸石女士所有, 他承擔相應的撫養費。 因為至今孩子剛滿兩周歲, 年齡太小, 應該跟隨母親一起生活。 從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 石女士撫養能力更強, 石女士是大專畢業, 他是初中畢業, 而且他的性格木訥不善言辭, 收入不穩定, 現在失業在家, 且父親身患殘疾, 母親身體虛弱常年有病, 也無力撫養子女。 目前,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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