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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鬧離婚妻子遺棄嬰兒樓道內 丈夫拒絕接收嬰兒

 5月3日8時37分, 黃州區中商警務站民警接到110指令“青磚湖路55號樓道內有一名棄嬰。 ”值班民警迅速奔赴現場找到報警人汪某瞭解得知:早上出門時發現有一名嬰兒躺在自家樓道, 孩子身體未發現異常, 遂立刻報警。

民警經過檢查事發地點找到的嬰兒隨身物品, 從裡面發現嬰兒出生時的保健手冊, 通過保健手冊聯繫方式找到孩子的父親萬某, 萬某稱與妻子江某正在辦理離婚手續, 前一天雙方親屬發生矛盾後, 將嬰兒送到江某手上, 今早才知道江某把小孩放在別人家門口了。 此時, 萬某拒絕接收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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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嬰兒父母的行為涉嫌遺棄, 民警將此警情移交黃州分局勝利街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 出警民警說, 父母之間感情再不和, 也不應牽涉到孩子身上, 拿無辜的孩子出氣, 更不應將孩子丟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撫養人, 應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若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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