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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的育兒方式不一樣咋辦

"孩子為什麼這麼沒規矩?你在家裡到底都做了些什麼?你怎麼連一個孩子都不會養?”
“你為什麼總是這麼隨隨便便地對待孩子?你這麼做難道不怕使孩子感到傷心嗎?”
如果稍微仔細觀察一下我們周圍的家庭的話, 我們就會發現, 隨時隨地都會有許多類似的、由“育兒”的方式問題所引起的夫妻之間的爭吵。
從非常小的一些瑣事開始, 到一些大的原則問題, 在如何“育兒”的問題上, 夫妻之間常常會出現意見上的分歧。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這並不僅僅是因為夫妻雙方在價值觀上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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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是因為男女在道德性的發育上各不相同。
正是因為這種現象, 佛洛德把女性們稱為是一種“非道德性”的存在。 也就是說, 女性在處理問題的時候, 並不僅僅基於事情本身是正確還是錯誤這樣的事實, 而是更側重於感情方面, 因此, 她們和男性相比, 道德觀念就顯得有些不足。 這一理論在過去一直被認為是正確的。
但是現在, 這一理論已經被證明完全是站在男人的立場上對女性做出的錯誤判斷。
在1960年, 美國的一位女性心理學家以在校的男女大學生們為對象做了一次問卷調查。 調查的內容是:如果你的朋友吸毒或者是考試作弊, 你是否會去告發。
從調查的結果來看, 男學生中回答要去告發的比例要比女學生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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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理由是既然你做了錯事, 那麼你就要支付相應的代價。
相反, 女學生中回答“不知道”、“我不太清楚”、“我不會去告發”的比例更比男學生高很多。 她們的理由是:她們的朋友之所以這麼做, 一定是有他自己非常迫切的原因的。 同時她們還擔心一旦去告發, 她們的朋友可能就會因此而受到嚴重的傷害。
那麼, 這一調查是不是說明, 佛洛德把女性稱為是一種“非道德性”的存在的理論是正確的呢?
事實並非如此, 這一問卷調查的結果表明:和男性相比, 女性“親社會”的傾向更強。
女性們所具有的這種曾經被佛洛德稱之為“非道德性”的心理特性現在已經被重新評價為:她們在理解對方、並和對方發生共鳴方面的能力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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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 女性們的這種能力已經被認定是另外的一種“道德性”的性格特徵。
男女雙方這種不同的性格特徵, 在如何撫養孩子的問題上被如實地反映了出來。 雖然父母們在日常的實際生活中可能並沒有認識到這一點。 其實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 男女有別是一個從久遠的古代就被認識並流傳下來的概念, 我們不是一直就有“嚴父慈母”這種說法嗎?
簡單地對男女兩性在“育兒”問題上的差別進行一個概括的話, 就是:孩子的父親對待孩子一般缺少靈活性。 如果孩子做錯了什麼事情, 父親就要針對這件事“釘是釘, 鉚是鉚”地“追究”孩子的責任, 決不會稀裡糊塗地輕易放過。 對父親們來說, 規則就是規則, 所有的人都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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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也不能例外。
然而, 母親們處理問題的方式就很不相同。 同詳細地追查事情的前因後果相比, 她們更關心孩子們的感受, 她們的眼睛首先看到的是“惹事”孩子的內心世界, 而不是那件錯事本身。
就拿我的丈夫來說吧。 他經常對孩子說的一句話就是:“我最討厭的就是那些不遵守自己諾言的人。 ”因此, 當孩子不遵守諾言的時候, 我丈夫就會不由分說地出面加以阻止。 可是, 我在處理這一問題上採取的方法, 就和我的丈夫不同。 如果孩子是因為非常疲勞, 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違背自己諾言, 我就會對這件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這並不是因為, 我不明白履行諾言的重要性, 而是因為, 我理解孩子的內心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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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和他形成共鳴。
如果想讓自己的孩子成長為一個人格健全的人, 這兩種方式都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 育兒責任就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起來。 這樣, 孩子既可以從母親那裡學到用溫柔和富有靈活性的方式處理問題的從容

態度, 也可以從父親那裡學到如何遵守規則、一切按規則辦事。
不過, 有時候夫妻雙方可能因為雙方意見不同而產生分歧。 那麼, 怎樣才能消除這種意見分歧呢?
首先, 夫妻雙方要承認, 男人和女人在思維方式上確實存在一些根本性的差異。 然後, 盡可能努力做到優勢互補。 如果雙方或一方拒不承認男女兩性具有的這種先天性的差別, 總是試圖把自己一方的意志強加在對方的頭上, 那麼就不可能不產生分歧。
更為重要的是:即使夫妻雙方都承認男人和女人在思維方式上存在一些根本性差異,他們在育兒問題上所指向的目標也不能不同。也就是說,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夫妻雙方一定要有共同的目標,並以此為基礎採取前後一貫的態度和行動。
就拿我們家的情況來說吧,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如果我們夫婦倆共同制定了一個原則,那麼雙方一定都要承認並嚴格遵守。
當然,雖然我們夫妻倆在教育孩子的方向上是一致的,但決不是說兩個人在教育孩子的方法上也完全相同。比如說,當孩子做了什麼錯事的時候,我的丈夫常常使用訓斥的方法對待孩子,而我則選擇哄勸的方法。
景慕有時候在早上會顯得磨磨蹭蹭、很不開心的樣子。可是丈夫對這個現象並沒有發覺,只有我一個人為這件事苦惱。該怎麼辦呢?我在苦惱了一段時間以後,一天晚上,我背著孩子和丈夫商議了這件事。
丈夫想出的方法是每天把孩子上學的時間記錄在案,如果孩子不按時上學,他就會打孩子的手板。我也同意了他的辦法。在對孩子採取了這一措施以後,孩子上學的態度就有了明顯的好轉。儘管我並不贊成丈夫這樣做,但是想到在這個問題上還是需要一定的強制手段的,所以在開始的時候也就沒有反對。
雖然我並不反對丈夫的做法,但是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我選擇了和丈夫完全不同的方法。當孩子不按時上學的時候,與其採用批評的方法,我更願意採用勸說和表揚(如果他按時上學的話)的方法。比如孩子比規定的時間提前上學的話,我還會給他買一些他喜歡吃的東西。
有研究成果表明:對於那些在每件事情上都顯得彆彆扭扭、沒有“規矩”的孩子,如果他們的父母在撫養子女的問題上經常意見不一致,那麼孩子以上的傾向就會得到強化,等到他稍微長大一點以後,很可能就會出現各種問題。
因此,在如何對待孩子的問題上,千萬不能由著自己性子即興行事,而是要和自己的配偶仔細認真地商議過以後再採取行動。當夫妻倆共同制定了對待孩子的原則以後,就不可對這些原則有所動搖,一定要採取前後一致的態度。
只要夫妻倆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有共同的原則和方向,即使採用的具體方法不同,夫妻倆也不會因為育兒問題發生爭吵。在這種前後一致的育兒過程中,孩子本人也能學到很多東西。 

那麼就不可能不產生分歧。
更為重要的是:即使夫妻雙方都承認男人和女人在思維方式上存在一些根本性差異,他們在育兒問題上所指向的目標也不能不同。也就是說,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夫妻雙方一定要有共同的目標,並以此為基礎採取前後一貫的態度和行動。
就拿我們家的情況來說吧,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如果我們夫婦倆共同制定了一個原則,那麼雙方一定都要承認並嚴格遵守。
當然,雖然我們夫妻倆在教育孩子的方向上是一致的,但決不是說兩個人在教育孩子的方法上也完全相同。比如說,當孩子做了什麼錯事的時候,我的丈夫常常使用訓斥的方法對待孩子,而我則選擇哄勸的方法。
景慕有時候在早上會顯得磨磨蹭蹭、很不開心的樣子。可是丈夫對這個現象並沒有發覺,只有我一個人為這件事苦惱。該怎麼辦呢?我在苦惱了一段時間以後,一天晚上,我背著孩子和丈夫商議了這件事。
丈夫想出的方法是每天把孩子上學的時間記錄在案,如果孩子不按時上學,他就會打孩子的手板。我也同意了他的辦法。在對孩子採取了這一措施以後,孩子上學的態度就有了明顯的好轉。儘管我並不贊成丈夫這樣做,但是想到在這個問題上還是需要一定的強制手段的,所以在開始的時候也就沒有反對。
雖然我並不反對丈夫的做法,但是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我選擇了和丈夫完全不同的方法。當孩子不按時上學的時候,與其採用批評的方法,我更願意採用勸說和表揚(如果他按時上學的話)的方法。比如孩子比規定的時間提前上學的話,我還會給他買一些他喜歡吃的東西。
有研究成果表明:對於那些在每件事情上都顯得彆彆扭扭、沒有“規矩”的孩子,如果他們的父母在撫養子女的問題上經常意見不一致,那麼孩子以上的傾向就會得到強化,等到他稍微長大一點以後,很可能就會出現各種問題。
因此,在如何對待孩子的問題上,千萬不能由著自己性子即興行事,而是要和自己的配偶仔細認真地商議過以後再採取行動。當夫妻倆共同制定了對待孩子的原則以後,就不可對這些原則有所動搖,一定要採取前後一致的態度。
只要夫妻倆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有共同的原則和方向,即使採用的具體方法不同,夫妻倆也不會因為育兒問題發生爭吵。在這種前後一致的育兒過程中,孩子本人也能學到很多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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