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女兒為了維持友誼受委屈,該怎麼辦?

最近發現女兒新買的畫冊怎麼沒跟著回來, 詢問後, 女兒說被A拿走放在書包裡。 後來女兒帶一本舊的, 又被A拿走放書包, 沒還給女兒。 雖然A有征得女兒的同意, 但詢問女兒真的願意放A那嗎?她回答不願意, 但不敢跟A說, 怕被排擠。 我不希望A與B是因為畫冊才願意跟女兒玩, 這樣的友誼太薄弱, 我該讓女兒自行去處理這問題, 還是我們大人出面呢?或我可以如何教她處理?該告訴老師嗎?

天晴診所臨床心理師張黛眉回復:

三歲到七、八歲左右的小孩, 對於友誼中互惠性的認知是簡單而且具體的。 他們在選擇朋友和玩伴時,

Advertisiment
著重在表面和實際的因素, 像是他長得好不好看、是不是住在附近、和他在一起好不好玩。 他們重視在人際關係中立即性的收穫和社會性的得失。 因此, 好朋友的定義是可以跟我一起玩的人, 或是可以一起分享吸引人的玩具和餅乾糖果的人。

從人際互動中孩子們逐漸學會, 為了維持友情有一些必要的行動, 像是與對方分享東西或是和朋友一起玩等等, 而且會很嚴格的把它們視為必要遵守的規則。 當孩子們遵守這些規則時, 友誼關係就可以持續;相反的, 如果不小心違反這些規則的話, 關係就會立即結束並且會被拒絕往來, 除非事後他們有做一些試圖彌補的行為, 來表示友好。

所以, 這個階段的友誼很容易建立也很容易破裂,

Advertisiment
但也很容易重新和好。 因此, 大班的孩子會拿好東西跟好朋友分享, 用物質做為交朋友的方法, 是這個發展階段的正常現象。 到了小學三、四年級之後, 孩子們在選擇朋友時, 才會開始注意到對方的個性或是有共同興趣等內在特質。

因此, 首先你要肯定孩子願意和朋友分享畫冊的行為, 和好朋友分享好東西才能帶來友誼的確是這個階段的人際法則。 但是, 孩子因為害怕朋友不喜歡他, 而不敢向朋友要回自己的畫冊時, 默許了別人擁有他的東西, 對方也會以為這樣做是對的。 學齡前的孩子, 對於物權的概念還很模糊, 加上在社會性認知發展上, 還沒有辦法站在別人的立場同理別人的感受,

Advertisiment
因此行為上常出現較多自我中心的現象。

你可以教導孩子畫冊是自己的, 借朋友看過之後, 可以向他要回來。 如果對方還想看或想要一起玩, 可以請他再向自己借, 然後再借給他。 教孩子用婉轉的方式表達, 對方就不會因此而不和他做朋友。 這樣做的同時, 也在幫助兩個小孩瞭解物權概念, 並且學習“送”和“借”的區別, 也學習“借”和“還”的人際法則。

如果小孩不敢申張自己的權益, 不知道如何表達, 父母可以用角色扮演的方式來示範, 並且讓孩子預先演練該怎麼說。 除非孩子真的很困難做不到, 否則不要越俎代庖, 從小幫助孩子建立自我肯定的表達能力是很重要的。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