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懷孕後被公司降薪, 還被扣發產檢期間工資。 張女士提出辭職並起訴了公司。 記者昨天獲悉, 豐台法院一審判決張女士獲賠2.9萬餘元。
張女士訴稱, 其於2010年1月入職一家科技公司, 任項目管理工程師。 其間, 公司無故拖欠她11個月的工資差額12100元, 並扣發產檢期間的工資。 2010年, 沒有為她安排年休假。 她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差額、經濟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共計3.6萬餘元。
法院查明, 張女士在2010年7月收到業績考核通知, 但其被降薪的處理2010年3月即作出, 而2010年3月張女士已經懷孕, 綜合看來, 張女士被降薪並非由於公司的業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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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檢工資, 由於張女士提供了經公司有關領導簽字的休假申請單, 標注事由為產檢, 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張女士產檢工資。 再加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 科技公司共需支付張女士2.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