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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知懷孕27周 因吃錯藥引產

錢女士因閉經並伴有腹痛, 來到村裡診所就醫, 醫生高某給其開了頭孢和脈血康等藥物, 錢女士覺得沒有好轉, 去醫院檢查發現自己竟已懷孕27周, 因所吃藥物可能會導致胎兒畸形或死亡, 被迫選擇了引產。 錢女士將高某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撫慰金共計20萬餘元。

今天上午, 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庭。 高某稱他一再詢問錢女士, 對方稱沒懷孕他才開藥的, “我跟她太熟了, 錯就錯在相信她的一句話。 ”高某說自己很後悔。

上午9點半庭審開始, 錢女士並未出庭, 而是委託了律師出庭。

原告訴稱, 高某在通州于家務鄉王各莊村開辦診所行醫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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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日, 她因閉經且腹痛去被告處就醫, 被告未經認真診查即給其開具頭孢克肟片2盒、安乃近15片、乾酵母片1袋。 她服用後未見好轉再次去被告診所就醫, 被告給其開具脈血康3盒等藥物, 但原告服用後症狀仍無任何緩解。

7月31日, 她去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現已懷孕, 當日她趕赴婦幼保健院進一步檢查, 確診已懷孕27周。 因之前服用的脈血康可能會導致胎兒發育畸形或死亡, 錢女士被迫選擇終止妊娠, 將胎兒引產, 手術中發現胎兒已死亡, 是一女嬰。 錢女士稱, 自己符合生二胎條件, 也想要個女兒。 此後, 錢女士起訴高某及村委會索賠。

王各莊村村委會沒有出庭應訴, 被告席上只有高某及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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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同意所有訴訟請求。 ”高某稱, 他60歲了, 行醫已經40多年, 原告說第一次是5月3日找他看病與事實不符, 原告第一次看病是6月3日, 有診療記錄和處方。

“當天她和丈夫一起來的, 說自己閉經3個月, 我當時號脈發現她有懷孕跡象, 就問她, 她說沒有, 她丈夫也說她沒懷孕, 還說到醫院檢查確定沒懷孕。 他們說讓我幫助把月經調下來, 我說我這裡沒有行經藥, 她說你給開點別的藥, 所以我就先開了點藥。 過了幾天, 她們又來開了藥。 ”高某說。

高某說, “後來他們來找我說到醫院檢查發現已經懷孕6個月了, 她說自己和我都有責任, 希望私了。 我同意了。 後來她說沒錢住院, 想先向我借錢, 我給了她5000元, 這錢是借款不是賠償。 ”

“我給開的藥不會導致嬰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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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產前孩子就已經死了, 與我的診療沒有因果關係。 ”高某說, 經過這件事, 他也長了教訓, “現在人心都壞了, 不能做好人, 原告經常到我這裡看病, 很熟悉了, 我錯就錯在太相信她了, 全憑她一句話就開藥, 今後看病該走什麼程式就走什麼程式。 ”

因為原告當庭提交了新證據, 被告要求延長答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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