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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男友70萬元並為其流產 不料對方已婚

年近三十歲的蔣某在婚戀網上徵婚, 與李某相識, 隨後確立戀愛關係。 在兩人交往期間, 蔣某為李某流產, 並借給李某70余萬元。 不久, 蔣某得知李某已婚, 因此將李某訴至房山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判決李某書面向蔣某賠禮道歉, 賠償蔣某醫藥費2290元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李某不服判決, 提出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網上交友被騙錢 蔣某在婚戀網認識了李某, 迅速墜入情網。 在交往期間, 李某向蔣某表示自己在外地的生意需要資金周轉, 而後, 蔣某多次給其銀行帳戶轉帳, 共計約70余萬元。 戀愛不久, 蔣某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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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時機不成熟為由勸蔣某流產。 此後, 另一名自稱也跟李某保持戀愛關係的女子與蔣某聯繫, 並告知李某已經結婚, 自己也是受害者, 並且也有孕在身。 蔣某感覺被騙, 隨後將李某訴至法庭。 李某辯稱, 兩人戀愛期間確實向蔣某借過50萬元, 而不是70萬。 感情破裂後 , 蔣某開始向其要借款以及感情傷害損失。 後來雙方同意償還70萬, 連同債務感情糾葛一併處理, 還簽訂了協議。 對於讓蔣某流產, 李某表示自己雖然在手術同意書家屬欄中簽字, 並寫明與蔣某是男女朋友關係, 但不能證明是他導致原告懷孕流產。 經審查, 蔣某在起訴前與李某協商並簽訂協定書, 約定李某償還蔣某70萬元。 雙方所有債權、債務互不追究, 感情問題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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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不能再以欠款、感情或者其他問題騷擾李某。 書面道歉並賠償10萬元 法院認為, 蔣某通過徵婚網站發佈個人資訊, 其意欲通過徵婚途徑構建婚姻組建家庭, 但李某在已婚的情況下, 仍然以未婚的名義在網站上發佈資訊, 隨後還與蔣某交往並建立戀愛關係, 導致蔣某懷孕流產等事情發生, 由此造成蔣某身體以及精神的嚴重傷害。 李某的行為明顯違背社會公德, 侵害蔣某人格權, 李某應承擔侵權責任。 而雙方簽訂的協議並未明確因李某的過錯給蔣某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賠償一併解決, 所以對李某主張雙方就債務和情感問題一併解決的主張未予採納。 房山法院判決李某書面向蔣某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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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蔣某醫藥費2290元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李某不服判決, 提起上訴。 近日,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 交友平臺應審核資訊真偽 法官提醒, 快節奏的生活縮小了交際圈, 也縮短了交際時間。 很多人會借助網路相親平臺尋找人生伴侶。 在這過程中, 一定要秉持審慎態度, 始終保持清醒, 不要被一時的幸福衝昏頭腦。 同時, 交友平臺要嚴格把關, 審查個人資訊真偽。 對利用交友平臺欺騙他人的會員, 可予以標示, 以對其他會員進行提醒。 欺騙行為情節嚴重的, 可以清除該會員, 以防再次利用平臺欺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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