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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丈夫性功能障礙向法院申請離婚 丈夫:10萬彩禮還我

鎮海法院剛剛判的這個離婚案子, 是從“行不行”開始的。

去年2月, 30多歲的王麗(化名)認識了35歲的徐海(化名), 兩個人接觸一個多月後, 感覺相處還算融洽, 於是, 在雙方父母催促下很快登記結婚。 洞房花燭夜, 王麗卻感覺出了異樣。 因為在那件事上, 儘管雙方都很努力, 也還是沒有把事辦成。 新郎說自己還是第一次, 新娘想想也是, 再加上累了一天, 也沒有太在意。 然而, 王麗沒有想到的是, 婚後一個月裡, 老公還是不行。 於是, 她拉著老公去了趟醫院。 醫生的話讓王麗很是鬱悶:醫生說徐海有生理缺陷, 需要做生理和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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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卻堅信自己心理沒問題, 拒絕治療, 兩人矛盾激化。 王麗提出離婚, 徐海說, 離婚可以, 但得把10萬彩禮錢一分不少還出來。 錢, 又成了新問題。 到了去年夏天, 也就是結婚3個多月後, 王麗以無法過性☆禁☆生☆禁☆活、夫妻感情破裂為由, 向鎮海法院申請離婚。 當時, 審判法官認為, 王麗稱夫妻感情破裂, 但徐某予以否認, 王麗又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 那一次, 王麗的離婚請求被駁回。 之後半年裡, 兩人均試著給感情加溫, 但還是沒有成功。 2015年12月, 王麗再次到法院起訴與徐海離婚。 近日, 法院通過調查取證, 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應准予離婚, 不過, 彩禮不需要退回。 為什麼王麗的結婚彩禮不用退回, 法官是如何考量的? 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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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這個案件中, 雙方已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 且徐海未提供證據證明婚前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 王麗亦不同意返還彩禮, 所以徐海要求返還彩禮的意見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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