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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入美國籍 因試管嬰兒被拒

 據“中央社”20日報導, 出生於美國芝加哥的婦女拉維在以色列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 高興不已。 然而, 她前往美國駐特拉維夫大使館為孩子申請美國公民身份時, 卻因孩子是試管嬰兒而遭到拒絕。
報導稱, 大使館職員詢問拉維是否在不孕症診所受孕, 在收到肯定答覆後, 職員告訴拉維, 她的孩子沒有美國公民資格, 除非她能證明胎兒的精子或卵子捐贈者擁有美國國籍。
拉維表示, “我既難堪又驚訝, 我們說的是我生下的孩子, 她們當然是我的孩子。 ”
這起事件顯示出批評人士所說的美國國籍法規不公平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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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在海外領養的孩子有資格成為美國人, 且在美國境內出生的孩子, 就算父母不是美國人, 也是美國公民。
然而, 美國公民接受精卵捐贈, 以試管嬰兒的方式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卻不是美國人, 除非其中一名捐贈者是美國人。
移民法專家指出, 診所基於保密協議, 可能無法透露捐贈者的這類資訊, 因此捐贈者國籍往往難以證明。
新澤西一名專責生育議題的律師布裡斯曼表示, “問題在於法律無法跟上生殖技術的進步。 ”
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一個提供卵子捐贈資訊的團體Parents Via Egg Donation創辦人蓋特林指出, 旅居海外的美國懷孕婦女“經常選擇飛回美國生產, 或就她們懷孕的方式向領事官員撒謊”。
美國國務院對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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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院只是依循適當的法律詮釋, 不過也正在研究是否能調整對移民與國籍法的詮釋, 以允許美國公民父母“在更廣泛的情況下, 將美國公民身份賦予以人工生殖技術在海外誕生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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