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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狗買票 稱遇到老人孕婦才讓座

 網友“寒水922”自稱是爆料人的朋友, 同時也是知情人。 據她介紹, 7月24日上午10時半左右, 網友在北侖保稅東區乘坐716路公車。 後上來兩個女子, 其中一個抱著小狗。 起初, 攜狗女子想把狗放在旁邊, 但是乘客和她同伴都不樂意, 女子只好跟寵物狗坐在一起。 “那女子對小狗說:"多多, 我給你去買票, 這樣你可以正大光明地坐了!網友說, 攜狗女子說完, 就跑過去再刷了一次公交卡。 後來中途有一些乘客上車沒了座位。 “那女子見狀卻無動於衷, 反而理直氣壯地對小狗說:"多多, 等下有孕婦、老人上來, 我們就讓座, 其他人就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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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稱, 該女子在北侖九峰社區站下車。
記者隨後聯繫了716路所屬的北侖公交公司。 一位元趙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公司已開始調查此事, 但“調度員說不知道, 也沒聽駕駛員反映過”。 撇開該女子言行不提, 他認為如果網友所言屬實, 則當事駕駛員也有不對的地方。 “我市早有明文規定, 寵物一律不得上公車。 女子抱狗上車, 駕駛員如果發現, 有權拒絕她乘車。 ”他強調, “即使刷了卡, 也有權請其下車!”寵物狗坐著, 乘客站著。 市公交總公司的工作人員也認為, 女子行為有違公德, 市民應該共同抵制此類不文明行為。
一般來說, 見到這種因狗而發生的爭紛, 絕大多數人都不會贊同闊女們為狗掏了錢就想為所欲為的做法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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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這種社會逸聞時有所見, 反映出還有待進一步從觀念上搞清楚人為了狗的待遇去爭紛的是非標準。 筆者以為, 有一個基本的社會觀念, 就是在公共場合任何人都不能用錢為狗(或其它寵物)買到人才能享受的權利。 也就是說, 其主人再有錢的狗仍然是狗;狗不能因為主人為其付了錢, 就可以在公共場合享受人的權利, 更不能讓狗排斥或損害其他人的權利。
進一步看, 寵愛狗貓小動物的人群, 除闊女之外, 還有老人、兒童;然而, 在公共場合因狗而與人爭吵的事件, 卻僅多見於闊女。 老人持重老成, 待寵物有分寸, 不會有過分之舉;也能接受別人的合理要求, 管束寵物, 故幾乎未聞老人為狗付錢後與人吵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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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天真爛漫, 可能會有把寵物當人同等對待的行為(童話故事的影響);但兒童能接受大人的引導, 更不會有“持錢無恐”為寵物去爭權奪利而大吵大鬧的舉動。 社會對於那些年輕的、不缺鈔票但缺頭腦的闊女們, 要引導她們懂得寵愛動物的分寸和遵守社會公德。 在當前的公民道德規範宣傳教育活動中, 這是一個雖不大, 卻不能忽視的事。
更進而, 筆者以為, 公共場所的管理當局(包括公交公司、餐飲公司等)應從營業規則上明文規定, 不許寵物享用人才有的權利。 這樣作, 其一, 是給售票員以法律上的支援, 理直氣壯地屢職管理;其二, 管理制度化, 讓更多的售票員人人都能依據規定管理, 把此前僅是售票員個人意識和個人管理行為轉變成為企業的管理意識和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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