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被李先生飼養的藏獒咬傷, 導致無法哺乳女兒, 故起訴要求李先生賠償奶粉錢。 記者昨天獲悉, 順義法院一審判決李先生賠償陳女士奶粉錢4700元。
陳女士訴稱, 今年3月, 李先生飼養的藏獒從兩米多高的牆內竄出, 將她父親的腿咬傷。 她知道後趕往現場, 該藏獒又從院中竄出, 將她的兩腿咬傷。 事後, 李先生將他們父女送到狂犬病醫院進行救治, 醫生囑咐需輸液。 陳女士說, 因她有剛出生兩個月的嬰兒需吃奶, 就沒有輸液。 一周後, 醫生說她已感染必須輸液, 且輸液期間不能給嬰兒餵奶。 她隨後輸液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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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說, 嬰兒需餵奶至一歲半, 按照每月1500元計算, 她要求李先生賠償哺乳費2萬餘元。
李先生辯稱, 他飼養的狗確實將陳女士咬傷, 但他一直安排陳女士就醫, 全程陪護並交納費用。 陳女士在治療中不遵從醫囑導致感染, 也是他出資給陳女士治療, 又為陳女士購買了補血生乳藥物、豬蹄等營養品, 並已支出1300元為孩子買奶粉, 不同意支付哺乳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 陳女士被狗咬傷, 確需購買奶粉以餵養其女。 對於孩子的哺乳期, 參照相關法律, 應認定自今年3月起考慮10個月為宜。 扣除李先生已經支付的1300元奶粉費用, 法院酌定李先生賠償陳女士奶粉錢4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