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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13種情況下不適宜服用避孕藥

口服避孕藥具有避孕效果好, 既經濟又方便等優點, 深受廣大需要避孕的已婚婦女歡迎, 但並不是人人都可用避孕藥, 有下列情況的婦女就不宜使用或慎用避孕藥。

1.40歲以上肥胖的婦女, 長期服用避孕藥易形成膽結石, 或誘發高血壓, 應慎用。

2.急、慢性肝炎或腎炎患者不宜服用。 若肝炎或腎炎已經基本治癒, 肝功能和腎功能化驗檢查正常者, 可在醫生指導下慎用。

3.既往有過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死病史者不宜服用。

4.嚴重高血壓, 以及由腎臟疾病引起的腎源性高血壓患者不宜服用。 如系原發性高血壓且症狀輕者可在醫生指導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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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服避孕藥期間發生血壓升高, 應停止服藥。

5.哺乳婦女不宜服用。 因避孕藥可通過乳汁影響嬰兒, 使嬰兒乳☆禁☆房脹大, 女嬰子宮出血, 同時還有抑制母親乳汁分泌作用。

6.患生☆禁☆殖☆禁☆器官腫瘤、乳腺腫塊、其它癌前病變或癌腫者, 不宜服用。

7.糖尿病婦女不宜服用。 尤其須用胰島素治療的糖尿病患者應禁用。

8.結核病人, 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 並定期到醫院檢查。

9.甲狀腺功能亢進者, 在病情尚未控制的情況下, 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藥。

10.精神病患者由於不能保證堅持服藥, 最好不要服用。

11.平素月經量過少的婦女不宜服用。 如長期服用避孕藥, 會使子宮內膜萎縮, 造成閉經。

12.人工流產後的婦女, 應在月經來過一次之後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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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經未來不宜服用。

13.患癲癇的婦女, 在用抗癲癇藥物治療期間, 不宜採用口服避孕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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