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提倡優生, 我們提倡晚婚晚育, 但是我們還要說, 如果想要真正實現優生, 那麼生育還是不要拖得太晚, 因為你一旦成為了高齡孕婦, 不僅不利於孕期的維護, 還可能給胎兒帶來極大的危險, 甚至造成胎兒畸形的發生。 在這裡我所指的高齡孕婦就是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上的孕婦, 由於此時的身體狀態已經不是最佳, 所以生出畸形兒的可能性就大大的增加了, 可見女性生育不宜拖得太久。 如果你已經成為了高齡孕婦, 那麼就一定要花更多的精力在孕期健康的維護上了。
年齡在35歲以上的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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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卵子老化, 染色體容易發生突變, 產生胎兒先天性畸形或先天愚型兒的危險性較大。
曾生過無腦兒、脊柱裂或其他畸形胎兒的婦女
再次懷孕後, 應進行產前檢查和遺傳諮詢。 因為她們再次生育同類異常孩子的危險性較一般孕婦高得多。
有習慣性流產、多次胎死宮內的婦女
再次懷孕後, 要進行相關項目檢查。 因為這種情況有可能是由夫婦一方或雙方染色體異常引起的, 再次懷孕, 仍可出現畸胎。
家族中有先天性代謝性疾病的患者, 或孕婦本人曾生育過代謝性疾病患兒孕期應做產前檢查和遺傳諮詢。
高齡孕婦面臨著很多的問題, 比如卵子老化、染色體容易發生突變等等。 這些導致胎兒畸形的因素都是不可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