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 在遺傳學與體外受精研究院進行了第一次臨床實驗, 到1995年, 第一位根據微索法孕育的嬰兒誕生了。 要想參與該項研究, 受試夫婦必須出示與X染色體相關的家族或個人遺傳缺陷病史。 (與X染色體相關的疾病只會影響男性後代, 因此, 事先選擇女嬰使受試夫婦能得到無這種疾病的後代。 )從那以後, 應用微索技術的合法領域已經大大擴展, 可以包括為家庭成員男女平衡的目的, 但是, 這些夫婦必須已經生有一個孩子, 而且性別選擇必須不同於已經生育的孩子的性別。 微索技術的處置成本, 每次約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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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 我與遺傳學與體外受精研究院的發言人取得聯繫, 詢問了他們的最新統計資料。 他們報告說, 該項技術對於選擇女嬰的夫婦來說有約90%的成功率。 微索技術在男嬰選擇上就沒有這麼高的成功率, 約為76%。 到目前為止, 在應用微索技術而降生的約700名嬰兒當中, 他們的身體都很健康。
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法
有一種性別選擇技術, 稱為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法(PGD), 差不多有100%的準確率, 但是, 這種診斷法費用昂貴, 技術程度極高, 並且要求受試者經歷體外受精治理過程。 總體來說, 得到這種性別確定測試機會的夫婦, 只能是那些患有與性別相關的嚴重先天性疾病史的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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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聲波及性別選擇
我們已經評估了受精之前, 或胚胎植入子宮前用到的各種性別選擇方法, 還有另外一種技術, 就是孕婦在早期妊娠的末尾利用超聲波進行檢測的技術。 在妊娠開始的約12周, 超聲波一般都可以確定胚胎性別。
美國有一些醫生願意在妊娠的約12周為孕婦進行超聲波檢查, 這種檢查一般要收費, 其假定是, 一些夫婦如果沒有得到所希望性別的胚胎, 則可以選擇人工流產。 最出名的惡劣案例是約翰•斯迪芬斯醫生, 他自稱為“美國最遭人嫉恨的醫生。 ”這種做法在美國醫學界被一致認為是不合倫理的。
倫理問題
除非夫婦雙方都想避免與性別染色體有關的遺傳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