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 EC只能通過醫生開藥來獲得, 或者通過衛生性行為組織或家計會獲得。 下面將對EC進行詳細介紹。
EC的工作原理:
EC是在進行沒有保護的性行為之後可以採取的最可靠, 最安全的避孕方法。 如果在排卵前使用, 它能組織排卵。 如果在排卵後使用, 他能避免受精卵著床, 或者進入子宮。 但如果懷孕一旦行程, 它不會對懷孕造成負效果。 因此, 它不是一種墮胎藥或者流產誘導藥。
以前, EC裡面含有了高劑量的雌激素和孕激素。 但是, 但是, 這種藥會導致頭暈, 作嘔。 因此, 人們通常需要在服用EC藥片之前, 服用抗嘔吐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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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藥有多有效呢?
在無保護性行為進行之後或者其他避孕方式失效的12到24小時以內使用該藥, 是最有效的。 但也可以在上述前提的72小時內開始使用。 如果在24小時內使用, 它避孕的成效高達95%, 如果在48小時內服用, 成效是85%。 但在48到72小時內服用, 它避孕的成功率就會降至58%。
為什麼使得到EC公開發售如此重要?
因為越早獲得EC, EC起的功效越好, 所以, 能夠儘早得到藥非常重要。 可是要從醫生那裡及時拿到EC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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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生活在郊區的婦女, 上述的情況會更加複雜。 她們不僅需要花數小時, 才能到達最近的診所, 還有一些私人原因, 導致她們不能拿到藥。 有一些坊間的調查說:有一些醫生基於本身的宗教, 道德信仰或者其他個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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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EC公開發售就會使婦女能更容易地從藥房買到藥, 並能保證她們能及時服藥。 除此之外, 郊區的婦女或許可以在家儲存一些EC, 以備不時之需。
關於使用EC
EC的反對者聲稱, 一旦婦女能夠允許任意購買, 她們就會反復使用該辦法。 但這種說法, 很明顯是無力的指控。 一個蘇格蘭的調查說明, 553名被提供了EC的婦女與530名只能通過去診所才能得到EC的婦女相比, 發現, 被提供了EC的婦女更加少重複使用EC。 而她們使用其他避孕的方式與那530名婦女無異。 而在另外一個對比調查中, 在家有EC的婦女更加傾向與只有真正需要的時候才使用EC。 這證明了, 使EC銷售公開化能夠減少無安全措施的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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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關於EC的講法是與墮胎有關的。 當EC一開始在澳大利亞登記發售的時候, 當地的藥物局就檢查了EC是否是墮胎藥。 他們的結論是:墮胎不會在受精卵著床前發生。 而EC, 是在受精卵著床前就發生作用, 所以, EC不能算是墮胎藥。
以上就是關於EC的說法, 女性應當注意自己的性健康, 選擇適合自己的避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