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權是女性的一項基本權利, 但當女性進入社會, 進入企業之後, 其行為又受到公司的種種限制, 生育權屢屢受到侵害。 據調查, 許多行業都隱藏著損害職業女性正常生育權問題。 母嬰專家指出, 女性生育權遭受損害現象需重視。
有的用人單位在與女青年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規定幾年內不得結婚懷孕, 否則要交違約金或解聘;有的用人單位得知女職工懷孕後, 通過調崗等方式降低她們的收入, 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辭職;有些育齡女性集中的行業不考慮孕婦、產婦的特殊情況而相應減少她們的工作量和考核標準;有些單位要求女職工“排隊”生育;一些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中工作環境得不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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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導致一些有正常婚姻家庭生活、身心健康且高素質女性一再推遲生育時間, 錯過了最佳生育期, 有些女性乾脆不願生孩子。 女性遲生育、不生育、習慣性流產和產後憂鬱症人數也因此逐年增加。 ”高亞森說。
溫馨提醒:女性生育權遭受損害現象需重視。 處於生育年齡的女性在就業的時候, 明顯受到了就業歧視的問題, 而就業歧視實際與生育問題緊密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