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國內一位小夥被女友感染愛滋病的事情, 因為案情的特殊, 引起大家強烈關注。 而這事的特殊之處在于, 其實小夥和女友在做婚前檢查時, 女方就被查出可能感染了愛滋病毒。 但是, 醫生只告訴了女方此事, 並沒有告訴男方。 結果, 女方隱瞞了這一消息, 導致婚後小夥也被感染艾滋…
相信很多人在看到這條新聞時, 恐怕會第一時間對醫生“發難”。 畢竟, 如果醫生告訴小夥他的女友感染了愛滋病毒, 小夥可能就會避免感染了。 因此, 當這條新聞剛被曝出的時候, 眾多線民也是在網上對當事醫生掀起了“口誅筆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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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網友@白衣山貓 就拿出了比較充足的證據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履行關心、愛護、尊重患者, 並保護患者隱私的義務。
2、根據《愛滋病防治條列》第三十九條, 未經本人或其監護人許可,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公開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愛滋病病人以及家屬的姓名等個人資訊。
此外, 他還認為,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 醫生不告訴小夥他女友可能感染愛滋病毒, 也並不違反一些網友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護法》。 因為該法中的第九條雖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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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護法》第十條雖然規定, 醫生在發現男女一方存在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病時, 應該告訴男女雙方這一情況, 但這一條款卻並不針對“愛滋病”這類傳染病。 最後, @白衣山貓 認為, 其實根據《愛滋病防治條列》第三十八條, 真正應該告訴男生女方感染了愛滋病病毒的, 恰恰是女方自己。 所以此案中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是女方, 而不是醫院。 而公眾需要吸取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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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雖然@白衣山貓 澄清了醫生的責任, 但耿直哥卻認為, 如果我們接受法律這樣的設定, 卻很可能會令很多人都陷入被感染愛滋病的風險之中。 為什麼?因為面對愛滋病這種早已在道德場上被打上“極負面”標籤的傳染病。 若想讓感染病毒的一方告訴自己的另一半, 就需要感染病毒的一方擁有極強的責任心, 以及極大的勇氣, 去承擔這一消息將引發的一切連鎖的後果。 可問題是, 我們社會中的芸芸眾生, 又有多少人可以通過這種過於極端的責任心和勇氣的考驗呢?
至少目前我們在此案中看到的情況是, 女方選擇了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