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視力發育特點
初生小孩的視力只有光感;1歲時達0.2;2歲0.5;3歲0.7~0.8;4歲1.0;5歲1.0~1.2;6歲1.2~1.5。 小孩在3歲前完成70%視力發育, 到6歲時完成全部視力發育。 在幼稚園期視力發育障礙(弱視)大多為可複性, 即可通過弱視治療重新發育達正常。
二、幼兒視力差(弱視)的原因
1、散光:散光是幼兒視力差最常見的原因, 在幼稚園約有82%低視力是由散光引起;其次是遠視、近視、斜視及其它先天異常。 因此幼師、家長應充分認識散光對幼兒視力的危害性。
散光是一種先天變異(媽媽生的, 可能與孕期吸食較多人造食物、有機農藥或有害氣體等引起眼球不對稱發育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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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光對視力的影響是有限的:在小孩生長發育期間, 散光主引要起視力發育障礙形成弱視。 但當弱視治癒即戴上散光鏡視力達1.0以上後, 散光對視力的影響就不大了。 通常, 100度散光引起視力下降1排;200度下降2排;300度下降3排;以此類推。 例如一個400度散光小孩, 經弱視治療戴鏡視力達1.5後, 其取下眼鏡的視力可達到0.8左右, 故平時可以不戴眼鏡, 或僅在看黑板、看電視時戴鏡。
2、遠視或近視, 特別是高度遠視和高度近視必定引起弱視, 而且屬於難治性弱視。 這種弱視等到6歲以後才治療效果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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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斜視、眼球震顫等雖然少見, 但引起的弱視極為嚴重, 故也應儘早採用兼有直接和間接增視功能的綜合性弱視儀長期堅持治療。
三、幼稚園眼保健的主要內容—弱視和近視防治
(一)弱視防治
1、什麼是弱視:
弱視是一種人長視力不長的現象。 例如4歲正常視力應為1.0, 如果矯正視力只有0.5(等於2歲視力), 那就是弱視(排除器質性眼病)。
衛生部婦幼司已將幼兒保健“四病”防治增加為“六病”防治:即佝僂病、貧血、肺炎、腹瀉、齲齒及弱視防治。 要求家長、幼師配合起來做好弱視防治工作, 將弱視消滅在學齡前(即幼稚園期間)。
2、弱視的危害性:
(1)弱視可引起、加重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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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弱視防治四要點: 早期、配鏡、弱視儀治療、蓋健眼
(1)早期:早發現、早治療是防治弱視的關鍵。 衛生部有關弱視防治規範指出, 弱視越早發現, 治癒率越高, 8歲以後治療效果較差, 12歲以後極少有效。 因此, 家長、幼師應共同努力, 儘早發現並將其消滅在上學以前。 早期發現弱視的方法:
查基礎屈光: 即小孩在幼稚園期間所作的第一次散瞳驗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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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視力: 凡查到視力低於0.9的兒童均應儘早到醫院(保健院)作基礎屈光檢查, 可以儘早發現弱視。 家長、幼師應注意, 視力達1.0以上的小孩不代表他以後視力好。 因為小孩初患近視25度時, 視力仍可達1.5, 但經過半年到一年, 近視發展到50度以上時, 視力會下降到0.8以下, 常使家長感到太突然而不能理解。 故不論查出的視力好壞, 小孩在幼稚園均應作一次基礎屈光檢查以預測其今後視力好壞。
查散光(用自動檢影儀): 在幼稚園約有80%以上的視力低下是由散光引起, 因此篩查散光, 可早期發現大部分弱視。 進口全自動檢影儀可以在一天內篩查800名以上兒童,效率高,查出的散光較準確,可以用來推測小孩是否有弱視、近視等。在充分散瞳下,自動檢影儀查出的結果可以看成是基礎屈光。因此,為搞好幼兒眼保健,家長應極積配合作散光篩查。散光在75度以上時應到醫院散瞳驗光確診。
進口全自動檢影儀可以在一天內篩查800名以上兒童,效率高,查出的散光較準確,可以用來推測小孩是否有弱視、近視等。在充分散瞳下,自動檢影儀查出的結果可以看成是基礎屈光。因此,為搞好幼兒眼保健,家長應極積配合作散光篩查。散光在75度以上時應到醫院散瞳驗光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