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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玩具進行“安檢”

晶晶媽媽:去年春節, 女兒才一歲多點, 就從叔叔阿姨、爺爺奶奶那裡收到很多禮物, 其中最多的就是玩具了。 那時女兒雖不太懂, 但卻高興得手舞足蹈, 迫不及待地要把禮物打開。 但是在拆禮物時, 我發現一個問題:有近一半的玩具, 在包裝上都寫有“適合年齡:3歲以上”。 直覺告訴我, 如果把這些玩具給當時僅1歲多的女兒玩, 很可能會發生危險。 為了不讓這些驚喜發展成驚險, 待女兒睡著後, 我就把每樣玩具都仔細檢查一遍, 按照年齡分類, 把暫時不適合女兒玩的玩具收了起來。

安檢1:細心做到“四看”

⑴ 看適用年齡:一般玩具在使用說明書中都會標明該玩具的適用年齡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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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自己寶寶的年齡核對。 因為玩具本身是為該年齡段孩子設計的, 不在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使用該產品會存在危險。

⑵ 看安全警示:如玩具隱含的危險, 生產商會做出提醒。 所以一定要仔細閱讀, 可避免誤用玩具而發生危險。

⑶ 看有效期限:有些產品指定在有效期內適用, 要避免給孩子玩過期產品。

⑷ 看使用方法:複雜的玩具都會有詳細的使用方法, 要先搞懂後, 再和孩子一起玩。

關注:不要讓8歲以下的孩子玩帶尖角或有銳邊的玩具;18個月以下孩子的玩具繩索長度必須小於22釐米。 彈性繩或多段繩末端與玩具線連接而纏繞形成的活套或固定環的周長要小於36釐米;對8歲以下孩子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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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薄膜, 其厚度不能低於0.036毫米, 同時塑膠袋口的周長要小於58釐米。

此外, 與其他顏色的玩具相比黃色玩具的含鉛量比較高;童車的最大速度不能超過8公里/小時, 以確保孩子安全。

安檢2:

仔細摸、量、拉

⑴ 摸:用手在玩具表面摸一遍, 感覺以下是否有毛刺及尖端, 是否有鋒利的邊緣, 以免寶寶玩耍時割破皮膚。

⑵ 量:有傳動機構(如齒輪、鏈條)的玩具, 其傳動機構應遮蔽, 使寶寶的小手不能探入, 以免轉動時夾住手指。 活動部件間的空隙, 如電動玩具車輪子與輪轂間的尺寸, 對於8歲以下的孩子應小於5毫米或大於12毫米, 以免轉動時夾住手指。

⑶ 拉:玩具上部可拆卸的小零件, 如玩具動物的眼珠、娃娃身上紐扣以及玩具車上固定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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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試著用手拉幾下, 看是否有鬆動。

關注:通過檢查如發現個別出現鋒利邊緣的玩具, 要用沙皮將邊緣磨平, 如果毛刺太多, 或者玩具的邊緣太鋒利就不適合寶寶玩了。 此外, 在檢查玩具的活動部件空隙時, 父母可用自己的小拇指, 或者找一個與孩子手指寬度相當的物體測試一下, 如果確實存在夾住手指的危險, 最好不要讓孩子玩這一玩具;對於玩具存在鬆動的配件, 要重新把它用針線縫結實後再給孩子玩, 如無法彌補, 也儘量別給孩子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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