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觸覺來代替視覺。
觸摸覺是皮膚運動的一種綜合感覺, 是由手部觸覺和它的肌肉關節感覺結合在一起所形成的。 可以說, 它是人類特有的認識器官。 用觸摸覺來代替視覺就可以使盲童瞭解正常兒童用眼睛看到的東西, 從而比較完整地認識外部世界。 具體的做法就是讓他們經常用手來撫摸一些具體形象, 並用語言進行講解。 如:讓他們撫摸雙鹿瓷像, 並告訴他們, 這是母女倆, 她們正在親切交談, 鹿媽媽在保護著小鹿, 小鹿也捨不得離開媽媽, 作為藝術造型, 本來是以視覺、觸摸覺、空間知覺和色調所表現的形象來感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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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利用聽覺來補償視覺。
在感覺中, 聽覺的重要性僅次於視覺。 盲童因視覺缺陷, 常常發揮聽覺的代償功能, 使聽力不斷得以強化, 從而優於一般正常兒童。 家長在教育過程中, 可以利用以長補短的方法, 訓練盲童的聽力。 如:經常讓盲童聽音樂, 那種節奏鮮明、優美悅耳、詞意高尚的歌曲, 會使他們產生肯定的情緒體驗。 他們在聽音樂時, 在思維和情感等方面予以更多的注意, 這樣不僅使他們情感上發生共鳴, 而且也引起思維上的積極活動, 從而為他們身心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