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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善幼兒爭搶玩具的現象

愛模仿是2-3歲幼兒的年齡特點, 在遊戲中他們經常會出現“別人在玩什麼自己也想過去玩;看見別人有的, 自己就也想要”的心理。 在現代獨生子女家庭中, 孩子一呼百應, 成人的寵愛和忍讓, 已經讓孩子無形中形成了隨心所欲“自我中心”的心理定勢。 這對於要進入集體生活的托班孩子, 他們的分享意識很薄弱, 自我表達能力有限, 互相交往的語言經驗更缺乏了。 所以, 在上幼稚園不久的托班孩子, 他們之間爭搶玩具的現象屢有發生。

我們在品德教育中, “以理服人”本是我們應恪守的教育原則, 講故事是幼稚教育常採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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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什麼會讓我們感覺有的孩子似乎“屢教不改”呢?大家都碰到過類似的情況, 托班幼兒剛入園的時候, 一個孩子哭著想要別人手中的玩具小熊, 老師一看小熊沒有了, 就拿了個玩具小貓, 搖著遞了過去, 這個孩子立刻破涕為笑, 和老師一起高興地玩著玩具小貓。 這時一個玩小熊的孩子放下小熊去拿小貓, 緊跟著, 玩小熊的孩子紛紛換成了小貓。 可以想像, 這些小不點連自己究竟想要什麼都搞不清楚的心理水準上, 我們去給他們講一些抽象的道理, 他們自然是難以理解的。

在實習的期間, 我看到一位老師是這樣的:她對一個搶玩具的孩子說“你把寶寶的玩具搶走了, 他沒有了怎麼辦?”老師本意是想通過這樣讓他具體地看到“別人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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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知道“自己不對了”。 而孩子卻很坦然地說去那兒拿一個(那兒即玩具架)。 這就更清楚地說明此時孩子還不具備“因為我搶了, 所以他沒有了。 ”這樣的邏輯推理能力, 也還不具備換位思考的能力。 因此, 有時我們絞盡腦汁編的故事也往往會感到白費心機。 對孩子的教育本來就不是一加一必然等於二的結果, 如果讓孩子形成了逆反心理, 就違背了我們的初衷, 那麼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來改善這種現象的發生:

1、托班幼兒的遊戲主要以“平行遊戲”為主, 材料必須充足, 這樣才能滿足孩子相互模仿的需求, 老師要在環境與材料提供上避免幼兒在遊戲中的爭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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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給孩子簡單的交往語言。 因為較小年齡的孩子認識水準低、理解能力差。 我們可以通過講故事的方式來進行潛移默化的引導, 把解決實際問題的具體方法反復地講在故事當中, 如:小雞對小鴨說:“你的大皮球讓我玩一會兒好嗎?”小雞對小猴說:“你的小汽車讓我玩一會兒好嗎?”讓孩子知道說這樣一句話, 對方就能夠高興地把玩具給自己玩。 在生活中, 成人要提醒孩子去使用這樣的語言, 並説明他感受成功, 讓幼兒在潛意識中產生搶玩具不對的印象。

3、成人有意識地為幼兒樹立模仿的榜樣。 模仿是幼兒階段主要的學習方式, 特別是行為習慣方面。 成人有意識地為幼兒樹立榜樣是有效的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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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當有的孩子聽了對方的請求仍然不能把玩具給同伴玩時, 成人則應以和幼兒平等的身份, 去幫助幼兒進一步商量共同遊戲的方法, 如:“咱倆一起玩吧”、“你先玩, 過一會兒再給我們玩”等等, 讓幼兒從簡單地進行模仿, 逐漸變為自己成功交往經驗的一部分。 與此同時, 孩子負面的行為自然會得到相應的改善。

4、增強孩子在遊戲的規則。 由於規則遊戲具有規定性, 通常又是兩人以上進行, 因此遊戲規則的執行必然帶有監督性質, 如若不然, 遊戲中就會產生衝突, 甚至使遊戲無法進行下去。 所以幼兒在整個遊戲過程中都要注意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 知道在遊戲中是不能隨心所欲的, 要遵守遊戲的規則, 遊戲才會進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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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久之, 幼兒的自製力就會得到鍛煉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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