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了過錯, 能聽從家長的教誨, 或者未經批評即能自責, 這是一種良好的心理品質, 它是從嬰幼期就開始培養的懺悔心理發展起來的。
一般來說, 孩子長到兩歲時, 就會開始萌發“羞恥”心。 犯了過失, 會產生一種不安情緒和害羞心理。 這種不安和害羞, 就是“羞恥”心。 這時如果家長能不失時機地引導孩子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 那麼, 孩子長到3歲左右, 就能逐漸具備自控、自尊意識。 有了這些意識, 不需要外界的強制, 孩子靠自己內在的心理機制就會自動調節並協調與外界的關係。 當有過失時, 就能自覺從周圍環境中吸取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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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培養幼兒的懺悔心理可採用暗示、榜樣、鼓勵和薰陶等方法。
暗示法:
當孩子出現輕微過失時, 家長不要急於訓斥, 更不要流露出不滿, 可提示他, “想一想, 這樣做好嗎?”暗示他做錯了事。 如果孩子還不明白為什麼不對, 就要親切地講清楚錯在哪裡。 這樣, 以後孩子若再犯同樣的過錯, 一經提示, 他就會有後悔的表情。 這時, 家長就不要再責備。 嘮嘮叨叨反而使孩子心煩意亂, 不利於懺悔心理的養成。
榜樣法:
家長做錯了事, 只要是孩子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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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法:
當孩子為過失而悔恨時, 家長應表揚他勇於認錯的精神, 鼓勵他努力改正錯誤。 這時的鼓勵與安慰能使孩子心理上得到滿足, 強化他改正錯誤的決心。 特別是當孩子述說自己的過失而表示懊悔時, 家長應諒解他。 諒解本身就是對孩子改正錯誤的最好鼓勵, 使孩子得到心理上的平衡和情感上的滿足。 相反, 家長的怒氣常會挫傷孩子懺悔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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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陶法:
這種方法要求在情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