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在一開始很難意識到“問題的歸屬”的觀念, 更別說去選擇到底誰該為這個問題負責任了。
我們先要知道“有問題者”一詞, 如“誰有問題﹖”、“誰遇到困難﹖”、“誰的目的沒達到﹖”“父母效能訓練”的創始人哥頓博士說明其原則如下:
1.當孩子的需要不能獲得滿足時, 孩子有問題。 由于孩子的行為沒有妨礙到大人, 所以不是家長的問題, 是孩子的問題。
2.孩子使自己的需要獲得滿足, 他的行為也不妨礙大人, 所以在親子關系上沒問題。
3.孩子使自己的需要獲得滿足, 但是同時也妨礙到大人時, 是大人的問題。
根據上述的三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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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杰最近因為和好朋友鬧翻了, 所以心情很壞, 情緒低落。 雖然媽媽傾聽小杰的訴苦, 同時也表達對小杰處境的了解和同情, 但是問題要如何解決呢﹖小杰的母親想自己是否要打電話給他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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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這問題并沒有干擾或妨礙到小杰的媽媽的生活, 所以很明顯的, 這是小杰自己要處理的問題, 媽媽無須插手, 以免剝奪了小杰學習的機會。
通常當父母面對問題所有權區分時,
要先考慮孩子這種不良問題行為是否有什么目的﹖然后再考慮問題所有權該屬于誰﹖如果是孩子的問題,
那么就讓孩子自己處理,
而父母只需要從旁加以鼓勵和注意就足夠了,
千萬不要多管閑事而剝奪了孩子學習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