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型婚姻關係具備獨具一格的親密平衡、良好的人際關係及彈性良好的協調等特質。 它著重每個人的適度改變與成長, 所以夫婦可視情況需要彈性地改變與成長。 它是個人主義和現實主義色彩濃厚的一種婚姻表現, 夫婦可以各自發展自己的興趣, 關心自己的目標, 從而自我實現與發展。
它充分允許夫婦生活在現實的期待中, 贊成夫妻獨處和有彈性的角色安排, 不完全反對開放性☆禁☆伴☆禁☆侶關係, 他們主張平等及相互信任的生活。 其婚姻生活導向是“此時此刻”, 避免活在過去事件或無限期的未來目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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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這種婚姻持續的根本要素有:“平等”、“相互信賴”、“保持彈性”、“創新、多變”。 所謂的開放, 並非個人能夠無止境地發展自由, 也得花很多時間來與配偶溝通, 使自我的發展與婚姻方式能充分配合。
美國人伯思曾在1957年率先提出了通俗化的精神分析法, 即交往分析。 這種方法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在夫妻交往中通常用到這種交往分析方法。 該方法中有這樣的觀點, 一個人的意識或自我一般有三個部分構成, 即兒童意識、父母意識、成人意識。 成人意識表現為對自己負起充分的責任,懂得尊重他人,能夠理智地處理各種事情。 與兒童意識和父母意識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