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過了嬰兒期進入幼兒期後, 已經在慢慢地學話。 這一時期的孩子, 還掌握不了很多詞彙, 既不能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意思, 又不能完整地領會父母的意圖, 使我們家長感到很難管教。 對這一年齡段的孩子, 父母用語言指導他們的行動時, 要注意使用的語盲, 必須是簡短的, 孩子能直接聽做的。 除此之外, 還應注意以下幾條。
1、要引起孩子注意。 當父母用語言指導孩子行動, 告訴他該做什麼或怎樣做時, 一定要使孩子的注意力集中, 確實是在看著父母並且是在聽父母說話。 為了引起孩子的注意, 使語言指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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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肯定的陳述句告訴孩子, 什麼是父母希望他做的。 應避免用否定句告訴孩子什麼是父母不希望他做的。 “不許”這兩個字注入孩子腦子後, 他無法知道“可以”做的部分是什麼。 如, 父母應說“把那個球給我”, 而不應說“不許玩那個球”。 使用肯定的陳述句指導孩子行動時, 還應把行動的詞放在句子前面, 這有助於孩子把注意力集中在行動的實質內容上。
3、不要輕易使用選擇句。 只有在你希望孩子對某一行動做出選擇時, 父母才能使用選擇句。 一般成人的開頭語常常是“你難道願意……”, 如果我們也用這種方式的語言間幼兒, 那麼待到的回答就常常是一個“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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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次只能給孩子一種行動的指導。 幼兒的記憶力差, 是不會記住既要“洗乾淨手吃蘋果”, 又要“吃完了蘋果把核放在桌子上”的。 不要提前提出行動指導。 如果說“玩完積木後要把它放好”, 孩子是記不住的。 如果在孩子玩完積木後, 父母再說“把積木放到架子上去, 那是我們放積木的地方”。 那樣的話, 孩子就可能會照著做。
5、要明確地指出各種限制, 這樣, 孩子才會知道他的行為在什麼方面是不允許的。 例如, 對孩子說, “畫要畫在紙上, 不要畫在牆上”。 對孩子行為的各種限制, 還要逐一進行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