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雜誌上, 我們可以看到國外的家長會鼓勵孩子做家務, 並且給予一定的零用錢作為工資。 孩子體會到掙錢的不易, 會把這些錢積攢起來, 用來滿足自己的小小願望。
國內的家長如何看待這樣的問題呢?將來, 寶寶大一些了, 幫助家長做適當的家務是必然的, 你也會採取這種辦法嗎?
現在常和皓皓對話:
我:“媽咪要上班,
賺錢錢,
才能給皓皓買玩具、奶粉、衣服。
”
我:“皓皓給媽媽買東西好嗎?”
皓:“好呀,
不過我沒有錢錢,
你給我錢錢啦!”
我會灌輸錢的觀念給孩子,
同時以後也會告訴他,
要依靠自己的能力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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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一些力所能及(或者稱之為瑣碎)的事情, 我不希望和金錢劃等號。 畢竟, 如果什麼都用錢來衡量, 也是另一種誤區。
我會讓孩子做家務.但我不會付給她錢.孩子對家庭也有她的一份責任和義務,我不想讓她產生一種凡做事必要有報酬的思想.她可以在能力許可的時候去外面打零工掙點零花錢.
零花錢是沒有多少限制的.十元也行,十萬元也行.我想我只會在我能力許可範圍內有限制地給她零用錢!
沒有打算做家務和錢劃等號。
做家務是應該的,
就像我贍養她是應該的一樣。
我現在的做法是:她做了值得表揚的事情(要求比較低,
比如:吃飯有進步、做了家務、自覺不看電視)就獎勵一朵小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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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第一個10朵小紅花買了一瓶橙汁, 剩下的錢賠給她爸爸買被她打爛的蓋子(因為不聽話才打爛的, 所以要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