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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給學齡前孩子立規矩

孩子一歲時搶小朋友的玩具, 因為他以為凡是看見的就是自己的;兩歲時, 他不肯讓別人玩他的小車, 因為他不懂分享;三歲時, 他常把“不”掛在嘴邊, 因為他要自己“做主”。 我們明白孩子的發展規律, 所以我們給他一個寬鬆的環境, 等他慢慢長大。
即便不考慮孩子們性格上的差異, 他們在不同的年齡階段, 也會有不同的思維和行為方式, 父母們正在逐漸意識到, 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 他們對孩子不良行為的處罰方法也應該有所轉變。 那麼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孩子們的最佳處理方式是什麼呢?

年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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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不同

1歲大的孩子

特點:好奇、好動, 而且精力充沛。 此時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探索周圍的世界。

典型行為:開始認知語言, 懂得一句話裡字詞的前後關係了;他們還不瞭解外界的環境究竟是個什麼樣的, 比如說, 他們並不知道玻璃花瓶摔在地上會碎的; 一旦他們想要, 他們就要馬上得到, 讓1歲的孩子等待簡直是太困難的事情了。 他們沒有行為和情緒控制的能力。
父母怎麼辦:
· 合理地調整自己對孩子的期望和要求。 可以給孩子做示範, 告訴他哪些行為是正確的, 但是不要堅決要求孩子一定做到。 成人說話的語氣和面部表情是讓孩子明白教誨的最好方式。 說話的態度是堅定的, 但是反應不要過於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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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重點要放在預防工作上。 保證家裡的一切設施對孩子來說都是安全擺放的, 把容易摔碎的東西都收起來。

·可以用安慰和轉移孩子注意力的辦法使他停止哭鬧。
2歲大的孩子

特點:他們的生活被自己情緒的巨大波動和起伏所佔據。 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瞭解自己的各種感覺和情緒。
典型行為:不斷地對外界作出一些嘗試, 想知道其他人的反應是什麼;還不能正確地認識和傳達自己強烈的情感, 有時候, 他們的情緒甚至會高度膨脹, 無法控制; 他們發現並不是自己想要的每件東西都能夠得到, 所以就頻繁地大發脾氣和哭鬧。
父母怎麼辦:
· 將與孩子抗爭的激烈程度降到最低點。 清楚地向孩子闡述你的期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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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要對孩子大喊大叫。 不要過高估計孩子的能力, 只給他一些簡單的選擇就行了。 如果有必要, 還可以給予一些物質刺激讓他與父母合作而不是對抗。 父母一定要意識到這個年齡的孩子的主要“工作”就是不停地試探你。
· 幫助孩子控制他的情緒。 如果他打人, 那麼就教導他用語言來表達他的氣憤, 而且要向孩子解釋:“我們不打人, 打人會使別人受傷的。 ” 
* 謹慎對待孩子的大發脾氣。 有時可以冷處理, 不理睬他的哭鬧和發脾氣, 更不能妥協, 但是一定要呆在孩子的附近, 直到孩子不再哭鬧為止, 然後再給他講道理。 不主張處罰孩子, 也不能讓孩子獨自呆在房間裡悔過, 但是可以把哭鬧的孩子帶到一個安靜的地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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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慢慢平靜下來。
3歲大的孩子

特點:這個年齡的孩子的自立形式是通過任性來表現的。 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學會更好地控制他們的情緒。
典型行為:在父母的要求中, 孩子們有能力做到的事情, 他們也願意去按父母說的做, 比如睡覺前要洗漱。 但是, 父母別指望孩子能夠始終合作;他們能夠理解原因和結果這個概念了; 孩子發脾氣和哭鬧仍會經常發生。 他還會噘嘴生氣了或者哭哭啼啼地抱怨。 不過, 他能夠慢慢地更好地應付挫折了。
父母怎麼辦:
·交給孩子一些“工作”去做。 不要因為他沒有堅持到底完成而懲罰他, 而是對他的每個努力都表現出非常讚賞。
· 讓孩子用做遊戲的方式來表演一下好的行為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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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放一段音樂, 讓孩子在音樂結束以前要作好飯前的準備工作:洗手、擺放好他的小碗和小勺、雙手交叉不摸東西等著開飯。  
* 懲罰孩子的時間要短。 雖然3歲的孩子已經發育到能夠承受面壁3分鐘的懲罰了, 但是為了避免事態的嚴重發展, 還是讓孩子少受點挫敗的折磨為好, 儘早結束懲罰, 想辦法讓孩子的注意力轉移到其他事情上。
4歲大的孩子

特點:這個年齡的孩子的社交能力不斷發展。 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學會合作, 使自己的需求與其他人的達到均衡。
典型行為:更加專注於遊戲和各種活動。 因此, 當他們玩得正起勁的時候, 讓他們放下玩具或者停止遊戲就變得格外地困難;因為他們更加瞭解自己缺什麼和想要什麼, 所以他們會用更加強烈的方式來抱怨;有時他們會隱瞞事實的真相來滿足自己個人的需要。但是他們並不知道這樣做是在欺騙,是錯誤的行為。
父母怎麼辦:
·給予孩子充足的時間去結束遊戲然後再做另一件事情。
·對孩子的哭鬧置之不理。不要對他的哭鬧過於關注,也不要有明顯不同於往常的反應。
·冷靜地對待孩子的謊言和欺騙行為。處於這個年齡的孩子有這種行為是正常現象。不要因為他做了什麼或者沒有做什麼就貶低他,使他產生羞愧感。
5歲大的孩子

特點:他們能夠領會父母具體的要求和規則了。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依據自己懵懂的道德意識去做事。
典型行為:開始學習站在別人的立場想一想對方會是什麼樣的感受;已經能夠懂得遵守規則,也能做一些簡單的家務事。但是,他會超越界限試探你,看看你有什麼反應; 雖然距離理想的目標還很遠,但是與以前比較,孩子到了5歲就能夠更好地控制住自己的衝動。如果他們的欲望不能夠得到滿足,他們也很少摔門、打人或者大哭一場了。
父母怎麼辦:
· 拓寬孩子的視角。可以問孩子:“你喜歡別人這樣對你嗎?”然後告訴孩子他這種行為給別人造成的後果是什麼,向孩子解釋清楚為什麼要遵守行為準則。
· 制定並嘗試一種行為管理體系。比如,每天早上把畫的三張笑臉貼在牆上,如果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就把笑臉變成苦臉,並注明犯規行為是什麼。一旦3個笑臉都變成苦臉,他就要受到小小的懲罰了。如果一天下來哪怕還剩了一個笑臉,也要給孩子一些鼓

勵。
· 設一些限制使孩子明白自我控制的重要性。比如告訴他:“給你3分鐘的時間停止大哭小叫,否則你就得自己呆在房間裡不允許玩玩具了。
從4歲起對孩子嚴格一點
按照孩子的發展規律,他們在4歲以前還不瞭解規則和行為後果之間的聯繫。從4歲起,我們就可以加強紀律。
制定規則:對4歲及更大的孩子,我們可以針對他們最令人頭疼的行為表現,諸如和小朋友打架啦,說話粗魯無禮啦,制定一份規則清單。育兒專家建議,對於4~8歲的孩子可以制定不超過5條的規則。
確定違規的後果:父母要清清楚楚地寫明,如果違反規則,將有怎樣的後果,比如說短時期內不再享受某些“好處”。(選擇孩子最喜歡的活動作為“好處”,如出外遊玩,請朋友上家裡來,或者在臨睡前看影碟。)一旦孩子違規時,立即貫徹行為後果。這個時候,無需警告,不用討價還價,也沒有第二次機會。如果小傢伙認為有商量的餘地,他們可就不大會把你的規則當真了。
做好反反復複重申規則的準備:研究學齡前兒童的教育專家說:“在兒童這個年齡段,父母要想他們聽話去做某事,或許得說上個百八十遍才行。”
規則要公平合理:我們要瞭解各年齡段的相應特點,以保持合理的期望。如果你4歲的兒子總是在飯桌旁坐不住,你就要知道,通常6歲的孩子會比4歲的時候更加能夠“坐得住”,而等到8歲,他們的表現還會要好很多。
面對孩子違規的行為,父母的反應要言行一致,平靜迅速:有些父母往往空發號令,光口頭嚷著要怎麼怎麼樣,譬如,“不准那樣!”或者“叫你別幹,我說話算話的!”但從來都不落實到真正的行動上。要記住老話——行動比言語更有力。
管教技巧:新約法三章
安心拒絕
如果孩子苦苦央求,嗚嗚抱怨,胡攪蠻纏,軟磨硬泡,總讓你禁不住心軟——“就這一次吧”,你的孩子就會斷定,當媽媽說“不”時,其實意味著“還有機會”。然而請記住,以長遠的眼光看來,妥協是有害的。一旦說了“不”,就一定要堅持。
如果孩子求你買一件你不想給他的東西,譬如含暴力的電腦遊戲,或者晚飯前吃的糖塊,你得說“不”,然後解釋為何拒絕他。一旦你給出了解釋,就別再討價還價,談判協商,甚至放棄剛才的主張。你要做的只不過是設下規則。你要傳達給孩子的資訊是——你是父母,有些事情你說了算。
選擇措辭
“公平”和“信用”這

類詞對孩子很管用,我們可以好好利用這一點。例如,當6歲的兒子堅決不肯清理桌子時,你可以說:“大家都為打掃房間出了力,你不幹你那份活兒,不公平。”或者提前警告,對你5歲的女兒說:“你打算啥時候把玩具收好啊?”如果她說晚飯後會做,卻沒有執行,你可以直截了當地指出:“你沒守信用!說好了要做的,現在要說到做到。”
另一個巧點子就是表示驚訝。當孩子胡鬧時,父母往往會說:“又來了”或者“你老改不了!”然而更好的方式是表現出不解和驚訝——儘管這可能需要奧斯卡明星級的演技。你可以說“你最近表現好多了,我可真沒想到你會打小朋友!我知道你喜歡小明,你心裡肯定不想這麼做的。”
適可而止
紀律嚴明並不意味著苛責甚至虐待。父母不管是制定規則還是實施懲罰,都應該心平氣和,飽含關愛,注意別脅迫和恐嚇孩子。
懲罰也不要過分。別老想著“該怎樣才能教訓教訓這小子?”多想想怎樣能幫助孩子達到你的期望。說到底,有效的紀律還是為孩子自己好:如果他現在對簡單的規則——如“不打妹妹”或“說真話”——都置之不理,他怎麼能學會在將來與人打交道時尊重朋友、坦誠待人?記住,紀律嚴明的目標不是權力與控制,而僅僅是為了教會孩子如何在生活中有所成就。

所以他們會用更加強烈的方式來抱怨;有時他們會隱瞞事實的真相來滿足自己個人的需要。但是他們並不知道這樣做是在欺騙,是錯誤的行為。
父母怎麼辦:
·給予孩子充足的時間去結束遊戲然後再做另一件事情。
·對孩子的哭鬧置之不理。不要對他的哭鬧過於關注,也不要有明顯不同於往常的反應。
·冷靜地對待孩子的謊言和欺騙行為。處於這個年齡的孩子有這種行為是正常現象。不要因為他做了什麼或者沒有做什麼就貶低他,使他產生羞愧感。
5歲大的孩子

特點:他們能夠領會父母具體的要求和規則了。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依據自己懵懂的道德意識去做事。
典型行為:開始學習站在別人的立場想一想對方會是什麼樣的感受;已經能夠懂得遵守規則,也能做一些簡單的家務事。但是,他會超越界限試探你,看看你有什麼反應; 雖然距離理想的目標還很遠,但是與以前比較,孩子到了5歲就能夠更好地控制住自己的衝動。如果他們的欲望不能夠得到滿足,他們也很少摔門、打人或者大哭一場了。
父母怎麼辦:
· 拓寬孩子的視角。可以問孩子:“你喜歡別人這樣對你嗎?”然後告訴孩子他這種行為給別人造成的後果是什麼,向孩子解釋清楚為什麼要遵守行為準則。
· 制定並嘗試一種行為管理體系。比如,每天早上把畫的三張笑臉貼在牆上,如果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就把笑臉變成苦臉,並注明犯規行為是什麼。一旦3個笑臉都變成苦臉,他就要受到小小的懲罰了。如果一天下來哪怕還剩了一個笑臉,也要給孩子一些鼓

勵。
· 設一些限制使孩子明白自我控制的重要性。比如告訴他:“給你3分鐘的時間停止大哭小叫,否則你就得自己呆在房間裡不允許玩玩具了。
從4歲起對孩子嚴格一點
按照孩子的發展規律,他們在4歲以前還不瞭解規則和行為後果之間的聯繫。從4歲起,我們就可以加強紀律。
制定規則:對4歲及更大的孩子,我們可以針對他們最令人頭疼的行為表現,諸如和小朋友打架啦,說話粗魯無禮啦,制定一份規則清單。育兒專家建議,對於4~8歲的孩子可以制定不超過5條的規則。
確定違規的後果:父母要清清楚楚地寫明,如果違反規則,將有怎樣的後果,比如說短時期內不再享受某些“好處”。(選擇孩子最喜歡的活動作為“好處”,如出外遊玩,請朋友上家裡來,或者在臨睡前看影碟。)一旦孩子違規時,立即貫徹行為後果。這個時候,無需警告,不用討價還價,也沒有第二次機會。如果小傢伙認為有商量的餘地,他們可就不大會把你的規則當真了。
做好反反復複重申規則的準備:研究學齡前兒童的教育專家說:“在兒童這個年齡段,父母要想他們聽話去做某事,或許得說上個百八十遍才行。”
規則要公平合理:我們要瞭解各年齡段的相應特點,以保持合理的期望。如果你4歲的兒子總是在飯桌旁坐不住,你就要知道,通常6歲的孩子會比4歲的時候更加能夠“坐得住”,而等到8歲,他們的表現還會要好很多。
面對孩子違規的行為,父母的反應要言行一致,平靜迅速:有些父母往往空發號令,光口頭嚷著要怎麼怎麼樣,譬如,“不准那樣!”或者“叫你別幹,我說話算話的!”但從來都不落實到真正的行動上。要記住老話——行動比言語更有力。
管教技巧:新約法三章
安心拒絕
如果孩子苦苦央求,嗚嗚抱怨,胡攪蠻纏,軟磨硬泡,總讓你禁不住心軟——“就這一次吧”,你的孩子就會斷定,當媽媽說“不”時,其實意味著“還有機會”。然而請記住,以長遠的眼光看來,妥協是有害的。一旦說了“不”,就一定要堅持。
如果孩子求你買一件你不想給他的東西,譬如含暴力的電腦遊戲,或者晚飯前吃的糖塊,你得說“不”,然後解釋為何拒絕他。一旦你給出了解釋,就別再討價還價,談判協商,甚至放棄剛才的主張。你要做的只不過是設下規則。你要傳達給孩子的資訊是——你是父母,有些事情你說了算。
選擇措辭
“公平”和“信用”這

類詞對孩子很管用,我們可以好好利用這一點。例如,當6歲的兒子堅決不肯清理桌子時,你可以說:“大家都為打掃房間出了力,你不幹你那份活兒,不公平。”或者提前警告,對你5歲的女兒說:“你打算啥時候把玩具收好啊?”如果她說晚飯後會做,卻沒有執行,你可以直截了當地指出:“你沒守信用!說好了要做的,現在要說到做到。”
另一個巧點子就是表示驚訝。當孩子胡鬧時,父母往往會說:“又來了”或者“你老改不了!”然而更好的方式是表現出不解和驚訝——儘管這可能需要奧斯卡明星級的演技。你可以說“你最近表現好多了,我可真沒想到你會打小朋友!我知道你喜歡小明,你心裡肯定不想這麼做的。”
適可而止
紀律嚴明並不意味著苛責甚至虐待。父母不管是制定規則還是實施懲罰,都應該心平氣和,飽含關愛,注意別脅迫和恐嚇孩子。
懲罰也不要過分。別老想著“該怎樣才能教訓教訓這小子?”多想想怎樣能幫助孩子達到你的期望。說到底,有效的紀律還是為孩子自己好:如果他現在對簡單的規則——如“不打妹妹”或“說真話”——都置之不理,他怎麼能學會在將來與人打交道時尊重朋友、坦誠待人?記住,紀律嚴明的目標不是權力與控制,而僅僅是為了教會孩子如何在生活中有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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