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上次說邊界之內儘量自由,
那就意味著一切聽孩子的嗎?
肯定不是這樣。 溺愛效果不好。
父母只是不強迫, 不等於沒態度。
這仍是自由人與自由人溝通的問題,
生活中並非只有聽我的vs.聽你的。
自由人之間經歷萬千複雜的事,
都可以“商量商量”。
父母與孩子之間避免權力之爭,
並非依靠父母的軟弱和溺愛,
而是需要有比鬥爭更好的解決之道。
這一篇我們就講更好的解決之道:
溝通與協商, 而溝通的基礎是傾聽。
【經典說】
《兒童的一百種語言》
兒童一出生就有願望也具有能力去尋找生活的意義和自我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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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和對話所必需的相互傾聽和相互期待的能力, 是思想的特質, 也是兒童明顯具備的智慧。
什麼是傾聽
傾聽時應是開放的、敏感的, 照顧聽者和被聽者兩方面的需要, 不僅用耳朵, 而且要運用多種感官參與傾聽活動。
傾聽自己——“內部傾聽”——能鼓勵我們傾聽別人, 而反之, 當別人傾聽我們時也如此。
傾聽應歡迎並開放地對待差異, 承認別人的解釋和觀點的價值。
傾聽是學習關係的基礎。 通過行動和反思, 學習便在主體頭腦中發生, 並通過想像和交流而成為知識和技能。
我們在學校和家庭中可以給予兒童的最重要的禮物是時間, 因為有時間便可以傾聽和被傾聽。
幼兒天性賦有此種品質, 他們是周圍萬物的最佳聽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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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傾聽生活中所有的形狀和顏色, 他們喜歡傾聽他人——成人的和同伴的, 他們覺察到傾聽對於溝通活動是至關重要的。
當兒童把他們的心理圖像或理論與別人交流時, 他們同時也在對自己進行表述, 發展更為自覺的自我意識, 這就是兒童“內在的傾聽”。
教育者的任務不僅是允許兒童表達他們的差異, 還要使他們有可能通過協商進行交流, 對各自的想法加以比較。
【晴媽說】
這一篇選擇經典材料時頗為躊躇,
不少親子溝通的書強調說話方式,
操作起來都顯得有一點複雜,
留到下一分支再專門講語言表達。
最終選了這本講瑞吉歐的書,
主要的原因是:它強調傾聽。
我們在生活中的溝通常常無效,
是因為相互聽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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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對話有效與否, 簡單的標準是:
是否根據對方的話調整自己的話。
若不管對方怎麼說, 自己都不變,
那不是對話, 是比賽演講。
成功對話首先要聽懂對方的意思,
發表觀點之前, 先問問自己:
“他是這個意思嗎?我確定嗎?”
是因為傾聽之前就抱定了想教導的話,
傾聽是溝通的第一步, 傾聽各種信號。
孩子的哭鬧也是一種表達, 他是在說:
“我太難受了, 我不知道該怎麼說。 ”
越不去傾聽, 越激化他的困擾。
最終希望我們的傾聽促進孩子的表達。
聽他說話時, 給他足夠長的時間,
另一方面是要讓孩子感覺表達有意義。
“表達有用”, 是非常重要的促進,
要麼是能被安撫, 要麼是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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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是感到自己能被理解。
回到我們的管教, 上次說到,
邊界之內的事情儘量給予寶寶自由。
但無論如何, 不可能毫無矛盾,
還是有很多事情寶寶和父母衝突。
矛盾的解決, 通常可以依靠協商。
所謂協商, 就是在有效溝通之後,
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協商分成兩步, 一是相互理解,
二是共同接受遵守某種契約安排。
先說第一點:理解。 這點常受到忽略,
但成功的協商必須照顧雙方意思,
如果只是單方意思, 應叫霸王條款。
每當孩子不聽話, 父母總是心急,
恨不得跳過理解, 直奔管控策略。
霸王條款的結果也很自然,
對方會輕易違約, 還不覺得有愧。
“這是你的條款, 跟我沒關係。 ”
只有雙方合意的契約才可能執行。
和平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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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孩子有效溝通、照顧他的意見。
這就需要傾聽、鼓勵、接受意見。
讓孩子學會表達自己的心聲,
只有符合其心聲, 孩子才接受契約。
從很小就可以鼓勵小孩表達自我,
一是引導孩子觀察事情和感受,
二是在合理範圍內接受孩子的要求。
你接受他, 他才可能自願接受你。
解決途徑的第二步是建立契約。
雙方尋找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在正面管教、PET父母訓練中都提到,
避免權力之爭需要尋找共同方案。
父母的談判權力大一些可以,
只給予有條件、有限選擇也沒問題,
但重點是在過程中記住最終目的:
通過尊重孩子, 讓孩子學會尊重人。
當然, 生活中的問題往往在於,
孩子的契約精神太弱, 總是違約。
父母在這個時刻非常容易暴躁:
說好了又耍賴,還是揍一頓有效。
但這裡面最大的trick在於:
父母僅想成事,還是培養契約精神。
除非“打屁股”最初在協定裡達成,
否則就屬於契約之外隨意的懲罰,
久而久之,只會讓孩子更不重契約。
最好的懲戒就是強制執行合約,
孩子的不滿哭鬧,已經是懲戒。
最終期望他懂得思考、承擔承諾。
溝通理解,尋找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
達成契約,學會遵守承諾和約定。
這需要花很久來培養,但值得。
而一旦良性迴圈,生活會簡單很多。
你會驚訝地發現孩子能完成契約,
兩歲孩子說話算話的精神都是驚人的。
當然,還是有很多時候無法解決矛盾。
說好了又耍賴,還是揍一頓有效。
但這裡面最大的trick在於:
父母僅想成事,還是培養契約精神。
除非“打屁股”最初在協定裡達成,
否則就屬於契約之外隨意的懲罰,
久而久之,只會讓孩子更不重契約。
最好的懲戒就是強制執行合約,
孩子的不滿哭鬧,已經是懲戒。
最終期望他懂得思考、承擔承諾。
溝通理解,尋找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
達成契約,學會遵守承諾和約定。
這需要花很久來培養,但值得。
而一旦良性迴圈,生活會簡單很多。
你會驚訝地發現孩子能完成契約,
兩歲孩子說話算話的精神都是驚人的。
當然,還是有很多時候無法解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