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什麼想和她結婚呢?”
“你為什麼決定跟他結婚了呢?”
這是我一定會向到了適婚年齡, 或者決定結婚的所有未婚男女詢問的問題。
不是因為真的愛對方, 也沒有什麼切實的理由, 單純飛蛾撲火般不假思索地結婚的例子很多, 最後導致點燃了翅膀, 燒了身體, 甚至焚盡了自己的生命。
我曾讀過一篇報導, 報導稱在一項針對韓國適婚人群的研究調查中, 對於“你和自己的伴侶結婚的理由是什麼”的提問, 最多的答案是“因為到了適婚年齡”, “因為他看起來很善良”, “只是覺得沒什麼可挑剔的”等等。 我曾不太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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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一個男人在錯過真愛之後懷著“沒有了她, 和誰一起生活都無關緊要”的想法, 在和別人交往不到兩個月後就匆匆結婚了。 直到現在, 他都彷徨於始終無法愛上妻子的痛苦之中。 還有很多男人只是為了對自己衝動性行為的結果負責, 不得已才結婚的, 這就是那些讓女人未婚先孕的男人們。
女人也是如此。 很多女人都選擇了跟自己不愛但是愛自己的男人結婚。 許多女人都被一句毫不負責的話所欺騙, 那就是“嫁—個愛自己的人, 要比嫁—個自己愛的人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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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以浪漫的愛情作為結婚的前提條件, 這在西歐或者韓國都沒有悠久的歷史基礎。 連美國也是, 他們在上世紀六十年代還遵守著結婚要門當戶對的慣例。 而韓國呢, 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都還認為只有當那個人的資質(外貌或者能力等)、家境、資產、社會地位等等這些條件都與自己的想法相符時, 才能決定結婚。 從某種角度上說或許愛情並非必需品, 而只是奢侈品。 但就目前為止我所接受過諮詢的例子來看, 為愛結婚的人們很少後悔, 當發生問題的時候, 他們試圖恢復關係的意志也更為強烈。
結婚之前, 一定要慎重地思考“我真的愛這個人嗎?”至少應該弄清楚“這是我會去愛的人嗎?”“為了這個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