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應該把對嬰兒要求的規則減小到最低限度, 也就是在孩子不滿周歲時, 幾乎沒有理由對他說“不”。 除了—條牢不可破的原則需要堅持外——當他們在做一件對他們自己和他人都不安全的事情時, 父母應堅決對他們說“不”, 並把不安全的物品從孩子身邊拿走, 或阻止孩子繼續進行危險的活動, 而不是被動地等孩子停下來。
那麼, 如何讓孩子遠離危險呢?在教導孩子什麼是不安全的事時, 需要不厭其煩地對他解釋父母親之所以禁止他這麼做的理由, 而且只需向他說明這麼做會有什麼危險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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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前提是當孩子的智慧發展到能辨別出什麼是錯誤的時候, 並且能判斷正確行為時, 這些紀律的約束力才能對他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