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童年做的最多的就是玩, 不過隨著現在的社會發展, 出現了一個普遍現家, 孩子不知道怎麼去玩了。 據報導, 美國一家研究機構提出孩子在10歲以前應做的32件事情——在河邊草地上打滾、採集青蛙卵、用花瓣製作香水、在窗臺上種水芹、用硬紙板做面具、用沙子堆城堡、爬樹、在院子裡挖個洞穴、用手和腳作畫、自己搞一次野餐、用顏料在臉上畫鬼臉、用沙子“埋人”……
看著這些文字, 我們的教育工作者有人善意地笑著, 有人相互耳語。 有老師說, 看看我們身邊, 現在有多少孩子經歷過這些快樂?也有老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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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連遊戲都不會玩了, 這該如何理解?其一, 課業太沉重, 競爭從零歲開始, 興趣班、各種補課等, 孩子沒心情、沒時間玩。 其二, 孩子被功利開發弄得神魂顛倒, 對“玩”失去了興趣, 童趣已退化很多, 已扭曲為成人化的忍受負重、揮淚放棄。 再聯想到現實生活中的“小大人”, 小小年紀, 說話成熟老到, 對世態人情認識頗深, 認識問題直逼“社會潛規則”, “不會玩”也就不驚奇了。
整個社會規則、家長和教育, 用一種無形而巨大的力量, 拼命讓孩子“早開發”、“過度開發”, 不惜讓孩子犧牲童年、失去快樂。 作為一棵幼苗, 孩子得到了催化和“強化拔節”, 甚至得到了某種重大比賽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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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育強調玩, 是因為他們根本不注重分數, 而更注重快樂、輕鬆、趣味。 因為他們知道“玩耍和聽故事是兒童智力發展的兩塊基石。 孩子們的真正需求和實際所得之間的嚴重失衡, 導致學業不佳和暴力行為等現象”(美國著名心理學家皮爾斯語)。 因為他們知道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兒童有權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 ”儘量保護孩子的原生態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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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 同樣能結出豐碩果實, 比如“在河邊草地上打滾”是在培養生活野趣;“和人小小地打一架”是尊重孩子“搗蛋的權利”;“騎自行車穿過泥水坑”是提高探險和挑戰意識;“養小動物、采草莓”是讓孩子獨立擔當, 學會生活;“做一個風箏並放上天”是要啟動科技意識, 提高動手能力等。 總之, 就是啟動孩子的淳樸童心, 擁有一個充滿趣味和韻味的金色童年。 這種呵護意識恰是我們最需要的, 也是需要努力趕上的。
看到以上的內容, 讓我們每個人都心有所想, 我們都想讓孩子有一個快樂的童年, 可是這該如何做呢?孩子在現在這種“社會潛規則”下怎麼學會去玩呢?